
- 索 引 号:XM06103-08-01-2024-001
- 备注/文号:厦翔科〔2024〕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5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文件规定,现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且于2023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2023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上年度(暨2022年)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4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四)2023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
(五)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
(六)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日(仅限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申报受理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
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412室
(二)受理人及电话:
小李7880523、小阮7886532
六、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国高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翔安区2024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收款收据模板
厦门市翔安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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