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3-08-01-2023-001
  • 备注/文号:厦翔工信〔2023〕2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1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3-05-11 17:08

各有关企业:

  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及市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并获得市级2020年第八批、2021年第六批、2022年第一、二批其中批次的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暨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大力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在企业享受市级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60%再予以补助;同时,建立补助资金追回机制。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参照市科技局做法,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厦门市科技局已拨付本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红头文件(含附件)复印件;

  (三)厦门市科技局已拨付本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年度入库完税证明(2019年或2020年或2021年);

  (六)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仅限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申报受理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412室

  (二)受理人及电话:小李7880523、小阮7886532、小黄7880521

  六、注意事项

  (一)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参照市科技局做法,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二)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翔安区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

            2.收款收据(模板)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