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3-08-01-2017-003
  • 备注/文号:厦翔经信〔2017〕1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13
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7年科技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3-13 15:20

各有关单位(部门、公司、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5号)、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相关工作、《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中共翔安区委、翔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全面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委〔201672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科技经费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对应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工作计划主要内容:2017年度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工作计划分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补助,贷款贴息(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日常科技工作四大部分。

  重点支持领域:翔安区科技工作计划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厦门市打造千亿产业链(群)促进产业升级工作方案》,结合翔安区实际,重点支持光电、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智能装备、新材料、集成电路、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农业、民生科技的发展。

  一、 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

  实行“普惠与重点支持”相结合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鼓励我区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资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厦门市翔安区,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依法注册登记、已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

  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已向税务机关完成2017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并且已获得厦门市科技局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厦门市科技局关于办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相关手续的通知(拨付资金单);

  2)厦门市科技局已拨付本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的凭证(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

  5在翔安1月份至12月份纳税凭证(同厦门市的企业,新搬迁来翔安区纳税不足一年的企业,按厦门市科技局补助数额除12个月所得数,乘以在翔安区纳税月数);

  6厦门市翔安区企业研发经费基本情况表;

  7提交收款收据。

  为方便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厦门市翔安区企业研发经费基本情况表发送电子版至601885256@QQ.COM

  3、资助方式及金额

  根据中共翔安区委、翔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全面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翔委〔201672号)文件精神,对企业2016年度研发经费进行补助,结合翔安区科技资金实际,调整补助方式及金额,调整为在厦门市科技局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金额基础上再补助60%,例如厦门市科技局实际补助金额为100万元,翔安区科技经费再补助60万元,以此类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根据中共翔安区委、翔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全面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翔委〔201672号文件精神,对新引进或企业获得、重新(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纳税在辖区内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新认定为创新企业30万元资金补助,具体申报工作将在我局接到厦门市科技局发布认定通知后5工作日内,翔安区经信局将在局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以上工作经办人:郑运德,咨询电话:7887589

  三、贷款贴息(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

  根据中共翔安区委、翔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全面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翔委〔201672号文件精神,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在原有海翔小额贷款基础上,建设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推动形成“投保贷”联动机制。引入社会民间基金,壮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按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性扶持相结合的方式运营。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服务,搭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链条,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融资保障。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风险共担体系,建立分层次的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无固定资产抵押的信用贷款。大力推动科技融资,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围绕分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增加科技保险品种,扩大科技保险的覆盖面。

  贷款贴息(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工作经办人:庄维林,咨询电话:7880523

  四、日常科技工作

  1、贯彻落实省、市年初工作部署,力争年内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达5-10家。

  2、落实中共翔安区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第四次党代会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厦翔委办〔20174号)文件精神,抓好第15条,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引导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3、抓好《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工作落实,第7条,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第一动力,抓住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契机,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扶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落实。

  4、抓好《翔安区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案承办分解工作》的落实,力争在5月份前落实好,贯彻落实上级其它事项。

  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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