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3-08-01-2017-001
- 备注/文号:厦翔经信〔2017〕1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21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翔安区委、翔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全面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翔委〔2016〕72号文件精神,对新引进或企业获得、重新(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纳税在辖区内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现就有关申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及企业名单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厦门市201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总第十九批)的通知》(厦科联〔2016〕4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厦门市2016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总第二十一批)的通知》(厦科联〔2017〕3号文件),在翔安辖区内工商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申报方法
请申报单位到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提供厦门市翔安区2016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601885256@qq.com;
2、收款收据(详见附件:2);
3、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以上材料件各一份。
四、资助方式及金额
转账支付,每家企业20万元。
五、申报受理
纸质材料、收款收据接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收款收据接收地点:翔安区政府8号楼4楼409室(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行政中心8号楼)联系人:郑运德,咨询电话:7887589,手机:15860778598
六、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时间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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