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3-03-08-2023-019
- 备注/文号:厦翔工信〔2023〕3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9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创新载体平台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2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二)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2022年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孵化器。
申报企业应为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1.奖励标准:2022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类型研发机构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2.申报材料:《翔安区2023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收据。
(二)科技孵化器扶持
1.奖励标准:2022年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认定为省级或市级科技孵化器的均给予50万元(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补足至200万元。
2.申报材料:《翔安区2023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收据。
(三)科技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奖励标准:鼓励科技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备注:需已获得市科技局该项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翔安区2023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孵化器介绍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孵化器简介、在孵企业数量及培育国高具体情况、获得市级补助资金及本次申报资金等);孵化器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得该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资金凭证证明;收款收据。
三、申报时间
2023年9月7日前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该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受理联系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小李 7880523、小黄7880521
地址: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政府8号楼412室
附件:1.翔安区2023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收款收据模板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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