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1-07-01-2018-001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18〕54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24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嶝客运码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16:02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大嶝客运码头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嶝客运码头管理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大嶝客运码头的管理,维护码头旅游、客运、货运和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游客安全和生产安全,促进大嶝旅游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管理部门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是大嶝客运码头的主管机关,区港航站负责码头日常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大嶝街道按照省政府规定负责落实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并在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协助码头管理。

区安监局负责大、小嶝客运码头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同安海事处依法履行辖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码头、客运渡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

大嶝边防所负责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配合码头管理单位加强码头管理。

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水上休闲旅游场所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各旅游单位规范水上旅游经营项目的安全操作,不得使用非客运船舶非法载人载客。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渔船及农用辅助船的监督检查,严禁农用渔船及辅助船非法载客。

大嶝航运公司受区交通局委托负责大、小嶝客运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对大、小嶝客运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交通、安监、边防、海事、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大、小嶝客运码头管理,并负责码头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卫生保洁及日常安全管理。

三、码头日常规范管理

为确保码头管理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服务业管理规定》和《厦门市港口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1.严禁在码头装卸有损码头设施的货物(含水产品)、渔具、渔网。

2.严禁在码头、栈桥和堆场洗晒渔具、渔网,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

3.严禁在码头周围和码头栈桥及堆场倾倒、堆放垃圾和其他废物物品。

4.不得随意在码头设施范围内搭盖建筑物或堆放货物,属船舶装卸需要经批准按指定地点堆放,并缴纳管理费。

5.严禁随意摆摊设点、乱收船舶靠泊费、车辆停靠费及其他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

四、码头节假日管理

遇节假日高峰期,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大嶝街道牵头,落实“三层管理”应急管理措施。

第一层:设于大嶝客运码头停车场,由区交通局和大嶝街道办牵头负责,大嶝边防所、停车场等共同管控,重点维持车辆停放秩序和安保工作;关闭关卡,禁止各类机动车辆通过关卡进入码头。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在停车场设置旅游导览图,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接受游客的咨询与投诉。

第二层:设于码头入口处。由大嶝航运公司负责统一售票、验票、放行,大嶝边防所负责协助航运公司维持现场秩序与安保工作。

第三层:设在趸船上,主要管控人、船的秩序与安全。同安海事处具体负责客运渡船的助航仪器、消防救生设施的安全检查,检查监督船舶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核载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区港航站、大嶝航运公司具体负责客运渡船航班及运力的合理调配,加强旅客上下码头及客运渡船舶的安全管理,依据气象预报或当时风力、海况作出渡口渡船关闭或启用的决定,严禁客运渡船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大嶝边防所负责协助航运公司维持秩序与安保工作;农林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渔船及辅助船是否存在非法载客行为。

小嶝码头管理:大嶝航运公司负责统一售票,统一管理、统一排班、统一验票,小嶝社区居委会协助大嶝航运公司负责维持码头生产秩序。

五、码泊位管理

旅游船、渡船、货船(含农用船、竹排)等各类船舶应根据潮水、服从公司的科学调度,在划分靠泊区域内停靠,做到不影响旅游船、渡船等各类船舶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码头的整体功能,确保港区安全有序地运行。

六、船舶安全管理

所有停靠码头的船舶(含渔船)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船舶有效证书,并服从公司的管理,落实安全行驶规章制度,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1.建立气象服务制度。根据大嶝海域天气的实际情况,在公示牌上公布每日气象状况,供船舶航行参照。

2.凡遇恶劣气候,大嶝航运公司即向每艘客货船发出“恶劣气候停航通知书”,并由船长(或船主)在“通知书”回执上签名。

3.所有客货船不得超载、滥载,在浓雾、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得冒险航行,严禁无灯光安全设备夜航。凡违章航行或失职造成事故应追究责任,依法处理;对蓄意破坏码头设施,破坏客货运秩序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

七、车辆和停车场管理

进入码头车辆必须服从码头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停放在码头栈桥上,为保障码头栈桥和作业区的畅通,严格控制进入码头车辆数量。重大节日禁止车辆驶入码头(除执法车),所有车辆应停靠在规定的停车场。

八、渡船乘客管理

乘客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乘客须知和渡口守则》。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上客渡船;自觉遵守码头交通秩序,船舶停稳后船上乘客先上岸,岸上乘客后上船,文明礼让,不得拥挤、抢渡和强渡,要保持船身平稳。

九、渔业生产季节码头管理

在渔业性生产季节,大嶝航运公司应派人做好泊位安排,督促船民尽快卸车装船,车辆及时驶出码头,并及时做好码头卫生清理工作。

十、附则

本方案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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