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闽建村〔2016〕2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201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建综〔2017〕2号)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厦国土房函〔2017〕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农村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农村贫困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农村实现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2017年市里下达给我区的任务指标为农村危房改造4户。经研究决定,2017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具体任务分解为:马巷镇1户、内厝镇2户、新圩镇1户。要确保今年4户危房改造户全部动工,竣工2户。
三、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按照国家、省、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符合条件的D级危房采用拆除重建的方式予以改造。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原则上,危房改造以原址重建为主,由各镇按照翻建审批规定确定改造房屋面积,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符合“一户一宅”、具有独立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要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我区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兜底改造原则。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省、市、区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每户共6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扣除上述6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后,改造资金仍不足的部分由所在镇承担。财政补助总金额不得高于危房改造实际支付的改造费用。
五、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翔安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批表》(附件1),上报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后送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产分局)。
(四)审批公示。国土房产分局要对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五)翻建审批。由各镇对国土房产分局审批同意的危改户办理危房翻建审批手续。
(六)组织施工。由各镇负责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监理企业实施,由施工企业负责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的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七)现场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由镇政府组织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所进行初验,实行一户一验。初验合格的,报国土房产分局后,由国土房产分局组织区建设、财政、民政、农林水利、施工、监理和所在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应填写《翔安区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附件2),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准确填写改造验收记录。
六、资金的拨付与监管
(一)资金拨付。区财政局负责对接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各镇要及时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清单报送至国土房产分局。区财政另安排6万元作为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前期专项工作经费,纳入2017年国土房产分局预算调整。
(二)资金监管。各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属地原则,国土房产分局牵头协调,各镇负责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区财审中心给予财审。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质量安全管理
区建设部门和镇政府应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与指导。镇政府要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健全和加强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三)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区财政局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存在问题严重的相关人员要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规范档案管理
各镇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建设,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由专门机构保管。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附件3)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附件:1.翔安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批表
2.翔安区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3.翔安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