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1-07-03-2013-001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3-27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翔安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翔安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等,切实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及主要特点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工程建设形成的斜坡处。山区与山前地带、沟谷与沟口地带、矿山开采区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截至2013年1月,全区在册的房前屋后等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3月排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以上14处中滑坡2处,崩塌9处,潜在不稳定斜坡3处,威胁到一场养殖场以及39户群众近 142人的生命安全。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等情况,我区的大帽山农场、新圩镇和马巷镇一带为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
本区地质灾害点的主要特点
1.分布不均,东北多西南少。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丘陵、低山地段,大多分布在东北部山区,总体上呈现出东北多西南少的特点。
2.滑坡、崩塌为主,规模较小。地质灾害大多为规模较小的滑坡、崩塌,影响范围一般波及一座或几座房子。
3.雨季多发,旱季少见。地质灾害大多数发生在雨季,并且较多出现在雨季的强降雨期间或强降雨后的几天内,旱季较少发生。
4.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滑坡、崩塌大多数发生前征兆不明显,并且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容易造成人、畜的伤亡及财产的损失,危害性大。
5.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目前发现的地质灾害大部分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主要发生在山前地带人为削坡建房等形成的斜坡处,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少。
(二)威胁对象
按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等情况,我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镇(街)、场有3个、行政村(居委会)有9个,详见下表。
2013年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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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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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帽山农场 |
山后社、罗田社、洪毛岭社、宫仔尾社、中心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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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 |
东寮村、村尾村、后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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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巷镇 |
琼头村 |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我区地质灾害点14处,详见附件1《翔安区2013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厦门市2013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偏少,冬季降雨量略多,春雨季降雨量略少,雨季降雨量略多,台风季总雨量偏少。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按照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将主要发生在雨季和台风暴雨期间,总体数量将接近常年。
汛期(4~10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镇(街)、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市政、交通、安监、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协助同级政府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
建设部门要严格山地建设工程的审批管理,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治理;
安监部门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做好防范非煤矿山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的工作;
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交通、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的畅通;
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校区、旅游区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范;
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组织调配和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服务,如台风、大风、暴雨、强对流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信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翔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研究工作,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抢险救灾等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各镇(街)、场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镇(街)、场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各镇(街)、场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基础台帐,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镇(街)、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一)汛前汛后防灾准备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镇(街)、场及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并无偿共享地质灾害等信息。
2.制(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各镇(街)、场应在3月底前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当报国土房产分局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发放防灾明白卡。国土房产分局应当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开展预警预报。国土房产分局应根据区气象局降雨预报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比较大)、四级(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五级(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时发布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可能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预警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
各镇(街)、场要建立应急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利用“村村响广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措施、责任详见附表2《翔安区2013年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和区域排查统计表》
2.落实值班制度。汛期期间(4月15日~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全天有人值班,分管领导24小时岗位带班。值班时要保持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镇(街、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3《翔安区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3.开展巡查、监测。各镇(街)、场及村(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巡查、监测。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组织技术部门对一些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门监测。
4.强降雨防灾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以上时,镇政府(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级人民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要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详见附件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区、镇人民政府、场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镇(场)、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场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场)、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场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并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当日降雨量可能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大于100mm时,区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应对在建工程、公(铁、道)路、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并做好抢险应急准备。
(三)宣传培训演练
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通过广播、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镇(街)、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一至两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四)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时,要采取防灾措施,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五)群测群防建设
各镇(街)、场及国土房产分局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村(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国土房产分局报告。其他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区国土房产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人民政府和国土房产分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国土房产分局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措施详见附件5《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地质灾害治理
按照轻重缓急,继续对危险性较大、威胁人口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或防灾搬迁避让;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的指导意见,由镇、场作为隐患治理工程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隐患点整治的组织实施。在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时限内完成治理工作的任务。今年汛期很快来临,要求各镇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倒排计划表上报区政府,确实抓紧落实地灾治理方案的设计、报审及治理工程的实施,确保汛期来临前完成各地灾隐患点主体工程施工,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继续鼓励、支持村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自治工作,降低灾害风险。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治理工程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做好治理工程的项目验收。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六、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等工作,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自愿实施搬迁或者工程治理的,应给予支持和适当补助。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附件:1.翔安区2013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翔安区2013年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和区域排查统计表
3.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5.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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