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1-06-00-2021-001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21〕4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决定》的通知
时间:2021-02-09 15:54
各镇(街),区文旅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领会通知精神
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国家文物局公布了《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明确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范围、工作职责、公示公告内容等有关事项。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公示公告工作
(一)公示公告内容
1.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
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3.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二)公示公告地点
不可移动文物公告公示牌应在显眼位置进行公告公示,但公告公示牌设置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公告公示信息应当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区文旅局负责汇总各镇(街)提供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每年通过公告、新闻媒体发布等途径一并向社会公告公示。
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各镇(街)负责搜集、核对、整理、汇总辖区内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具体信息。如保护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区文旅局负责制定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统一制作、安装标准。
3.各镇(街)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各级文物公告公示牌的内容、制作、安装工作,区文旅局负责监督、验收。安装完成后各镇(街)需将公告公示情况小结以及相关图片汇总交区文旅局存档。
(二)完成时限
1.各镇(街)于2021年2月7日前完成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公告公示工作,区文旅局负责在2021年2月9日前完成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公告公示验收。
2.各镇(街)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告公示工作,区文旅局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告公示工作验收。
(区文旅局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7099020)
附件:1.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的通知(闽文物字〔2020〕362号)
2.安全责任公示牌模板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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