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0-07-00-2024-088
- 备注/文号:厦翔政征〔2024〕69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4-04-12 15:33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厦门市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确定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350200202300088号)及附件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为准。
该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特此公告。
附件: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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