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0-01-01-2023-004
- 备注/文号:厦翔政〔2023〕169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21〕20号)的通知
时间:2023-11-22 10:20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21〕2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今后,我区有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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