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翔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_自身建设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4月17日 星期四

    • 索 引 号:XM06100-02-02-2009-004
    • 备注/文号:厦翔政[2009]60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5-2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翔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
    时间:2009-06-02 15:5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翔安区行政事业单位

    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厦府[20082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0971日起,在翔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意义和作用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将原采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活动支出改为采用银行卡结算的一种方式。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有利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相关工作。区财政局、监察局要认真组织、紧密配合,精心部署,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和委托代付方式的日常公务支出。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也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奖金、补贴等,原则上应通过转账,从单位账户划入个人账户。

    公务卡统一使用中国银联标准的人民币贷记卡。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除有涉密任务外,均应按要求持有个人公务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开立一张单位公务卡,其他单位可暂不开立单位公务卡。

    公务卡发卡银行由区财政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各预算单位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区财政局认定的发卡银行中选定一家,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

    三、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步骤

    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监察局另行制定。

    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安全有效的运行。

    实行公务卡结算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发卡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区财政局应抓紧完善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公务卡改革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公务卡结算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组织工作,加大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培训力度,优先确保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根据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要求,对提取现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和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诚信教育,协助银行处理好本单位职工的公务卡信用问题。

    各发卡银行和银联厦门分公司应积极推动增加ATMPOS机的投放量,积极配合做好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内部系统改造,提高系统处理能力和效率,确保公务卡交易信息传送的及时、准确、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数据查询和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等需求。同时,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区监察局应将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作为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大对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改革的全面推进。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