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5 16:05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0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iang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行政中心主楼307办公室;邮编:361102;电话号码:0592-7889715;传真号码:0592-7889222;电子邮箱:xaxxgk@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队伍、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决策、执行、管理、服务水平跃升新层次。全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134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73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类25条,规划计划类17条,行政许可类141条,为民办实事类10条,社会保障类1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类157条,科教文卫类3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173条,其他类499条。涉及区政府和政府办发文信息网上公开35批次、289条;办理依申请公开103件,其中向区政府和政府办申请41件。

      (一)重视基层基础,基层政务建设有加强

      1.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充实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为副组长,主要职能部门和各镇(街)作为成员的全区政务公开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区情制定《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42号),详细部署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完善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工作。

      2.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有序开展。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工作,推动部门切实提高认识,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及时准确、有序推进。政府办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突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先后组织召开翔安区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座谈会、培训会、调研会8场,围绕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目录编制、平台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3.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督促各级各部门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对照目录持续更新领域公开事项。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二)深化用权公开,政府权力运行更规范

      1.规范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配置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五要素”,完善区直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包括“三定”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情况,联系方式、地址和上班时间等信息。全面完成省、市、区三级权责清单融合工作,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除涉密事项),将权责清单同步纳入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2.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约束。制定《翔安区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翔安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翔安区政务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机制》《翔安区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完善《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等,全面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3.狠抓政务信息管理效能。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完成区政府网站与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实现区政府网站办事服务数据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网数据,全部关停区级部门政府网站并将区级门户网站迁移至市级平台,有效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公布2020年度翔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保留29份有效,废止或宣布失效18份。2020年对外公开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份,并全部实现在线查阅、检索、下载。

      (三)配合重点工作,回应群众关切促稳定

      1.聚焦疫情防控。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统筹调度,第一时间建立区级指挥部工作领导体系,持续健全全区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及时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累计发布疫情防控文件12份、工作指令70余份、宣传通告9份,线上办结答复群众反馈问题1100个,电话接听处置群众咨询诉求3000余条,全力配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2.聚焦“六稳”工作。在全市率先推动设立服务企业防疫与复工复产工作组和制定工作方案,出台《翔安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措施的实施意见》;配足配齐工作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力量,回应涉及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舆情,组织人社部门开展在线交流访谈活动,针对疫情期间促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和网民进行了交流,并对相关政策和问题进行了专题解答;累计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服务企业防疫与复工复产信息170条,岗位信息5.9万个(次),人才招聘、考试、体检、拟聘、职称评审等人事信息62条,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信息4条,就业创业类11条,劳动保障类10条,社会保险类13条,以及其他各类公示公告83条。

      3.聚焦“六保”任务。针对疫情期间出现大米涨价谣言、居民抢购现象,组织调查辖区1家储备粮管理公司、2家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13家应急供应网点的米、面、油库存、供货情况并及时对外公布,以真相辟谣言,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疫情期间,监测维持46个居民主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2家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13家应急供应网点生产运营有序,切实保障老百姓“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把握“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方向,在区政府网站解读《翔安区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危解困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提高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和配合度。累计开展在线访谈24场、线下新闻发布会4场。

      (四)注重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效益有提升

      1.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和公开标准质量。加强平台互联互通,对接国家、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进一步明确区级各部门监管事项和行政检查职责,并关联三级执法平台,实现不同平台监管数据联通共享。加强问题立查立改,全面推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的“双随机”工作,定期发布监管动态信息并曝光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整改情况,推进大数据分析运用,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监管行为实施的监督,确保监管工作及时有效,让政务服务工作“放得下,管得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完成各市场监管主体单位“两单、两库、一细则”的公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的联动机制,推动“双公示”全覆盖;全年利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翔安”累计上报“双公示”数据11826条,其中行政许可10320条、行政处罚1506条。

      2.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加快实现集中审批,积极推进各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除涉密事项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全区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已全面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同源发布办事指南等各类审批服务信息。加快实现全程网办,全面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缴费、在线查询等功能,“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总事项占比超过96%,推出首批6个部门60个高频事项“秒批秒办”。

      3.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依据《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方案》,重点针对教育、卫生健康、供电、供气、供水、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关系民生行业,细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办事对象、受理要求、申报材料不同等为依据,以“最小颗粒度”为梳理标准,规范内部业务流程,明确公开的范围,确保要素全面、内容准确、流程清晰、材料明确、附件实用,并做到常态化动态更新维护。

      (五)加大保障力度,政务公开落实有实效

      1.提升平台功能。坚持完善平台管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新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三大攻坚战”“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6个专题专栏。

      2.优化考核评估。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时代政务公开的职责定位和新形势新要求,印发《2020年翔安区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方案》《2020年度政府系统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细则》,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考核指标,调整完善考核标准2类、10条。

      3.强化督导检查。结合《2019年度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任务分解》《福建省2020年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第三方评估反馈单》反馈问题,定期落实督导检查,运用网上检查、实地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实行常态化督查,定期通报网站更新、信息发布、重点领域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问题多、整改不力的镇(街)和部门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布季度考核结果3期,指导5个镇(街)、21个区直部门及时整改问题120余个,持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业务水平。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9

    19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6

    +125

    263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19

    +157

    25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48

    +358

    841

    行政强制

    40

    +3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68

    65531365.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0

    3

    0

    0

    0

    0

    10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0

    0

    0

    0

    0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1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3

    0

    0

    0

    0

    0

    5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2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6

    3

    0

    0

    0

    0

    9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1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全区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政府网站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更加多元化,但整体水平与省、市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还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政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单位政府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对政务公开是为了使权力运行接受监督,使民众参与权力运行的认识不够到位,致使部分信息未能规范公开。二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虽制定完善了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各项机制,但专业化的培训与指导尚未全面开展,制度的落实仍存在不到位、不全面问题。三是工作方法有待转变。今年来中央、省、市针对政务公开发布了不少新规定、新政策,对新时代政务公开提出新要求、新任务,但部分单位对待政务公开工作仍延续老方法、老套路,信息公开渠道单一、创新举措不足问题仍然存在。

      2021年,我区将继续根据中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对标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努力创新,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一要加强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新《条例》,推进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深入落实,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落实落细。二要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稳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打通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三要持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信息公开方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线下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及时发布、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信息公开各渠道的畅通性、准确性、时效性,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做深做实,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发展,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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