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疾控中心,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的通知》(国家医函〔2021〕238号),转发你们(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医政医管局政策文件专栏中下载),请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按照新分类目录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督,切实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特别是涉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