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日期:2018-11-20 10:58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接种前注意事项

1.接种前家长应事先阅读预防接种告知书内容,特别注意小孩近期是否存在不宜接种、暂缓接种等情形,并向接种人员讲述小孩的既往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及既往接种疫苗反应史等,配合医生接种前的体检与询问。

2.接种前应注意皮肤(特别是注射部位皮肤,如手臂)清洁,最好先洗澡、换内衣,对接种部位保持清洁,防止感染。

3.空腹和过度疲劳易引起“晕针”,故接种前应让孩子吃好、休息好。

接种过程注意事项

1.保持接种室内卫生,自觉排队、维持接种秩序,不大声喧哗、嬉戏,避免影响接种人员操作。

2.配合接种人员做好儿童接种部位的暴露和固定工作,避免因小孩挣扎而造成意外,如针头脱落、断裂、接种过深等。

接种后注意事项

1.口服脊灰疫苗系活疫苗,如需要应使用37℃以下温水送服,切勿用热水送服;

2.接种后应在接种单位留观30分钟。

3.接种后应多休息,多饮水,注射部位保持干净卫生,不清洗、不挤压按摩接种部位,以防局部感染。

4.接种后应查看接种预约,掌握下次接种疫苗品种和接种时间。

5.接种后如有发热、局部红肿疼痛等反应,除对症处理外还应及时告知接种单位医生;极个别人可能会出现高热(>38.5℃)或其他更严重的情况,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防延误病情。如果怀疑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请向接种单位报告。

6.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少数人接种后未产生保护力,或者仍然发病,与疫苗本身特性和受种者个人体质有关。

7.为保证免疫效果,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 个月再接种减毒活疫苗。

   【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类疫苗接种遵循“自费自愿”原则,家长或监护人可根据当地疾病流行情况、儿童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承担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种。


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是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疫苗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疾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它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最重要的手段。

1、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2、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管理,无论是否为厦门户籍,家长均应按时带孩子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可免费接种政府提供的第一类疫苗。

3、在本市医院产科出生的儿童,由接生医院为其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以及儿童从外地迁入一周内,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办理后续预防接种手续。

4、儿童家长及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在接种前仔细阅读预防接种告知书或疫苗说明书中关于“疫苗接种的禁忌证、接种前后注意事项、接种后反应”等有关内容,主动向医生如实反映孩子的近期健康状况、过敏史、既往接种反应史等情况,认真聆听医务人员告知、回答询问并签字确认接种。您的孩子若有预防接种禁忌证,请向医生详细说明。

5、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门诊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有少部分儿童接种疫苗后会出现接种局部红肿、低热等一般反应,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高热等其他不良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6、儿童家长在入托、 入园、入学前应前往预防接种门诊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审核报告办理入学手续。如有漏种疫苗,及时带儿童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

7、《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妥善保管,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入伍及出国时均需提供该证。如有遗失应及时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