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日期:2018-11-20 10:57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流动儿童是指非厦门户籍或无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在厦门市内暂时居住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按照现居住地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三、接种单位要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支持,与辖区的公安、妇联、计划生育等部门加强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信息。

  四、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合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增加预防接种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主动上门的流动儿童,应尽量做到随到随接种。

  五、接种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六、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

  1、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2、接种单位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及时登记,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个案信息),并及时接种或补种疫苗。

  3、接种单位应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转卡登记;可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小学流动儿童入托(园)、入(转)学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预防接种的应当及时给以补种。

  4、接种单位对流动儿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共享(下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对无法共享(下载)个案信息的流动儿童,必须在本地建立该儿童的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并做到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