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均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文的规定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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