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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3〕2 号)政策咨询答复(一)
日期:2023-05-30 15:3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问题1:关于《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3〕2 号,以下简称“新政策”)第十二条提及的“对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贷款”,其中“金融机构”包含哪些机构?

  解答:新政策所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获得金融许可证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

  问题2:新政策中对于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是否设置单户每年度申请额度上限?

  解答:单户每年度申请额度不设上限,但每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问题3:新政策规定的企业以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质押申请贷款,无形资产价值怎么认定,是否需要提供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解答: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价值,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金额为准,不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认定作其他强制规定。在提交申报利息补贴材料时,不要求企业提供评估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