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一、申请条件
(一)对象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退伍证》或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
(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在本创业实体中完成就业登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四)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经营实体营业执照。)
(七)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八)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请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九)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由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十)2020年8 月批次板块时,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20212月起最多能申请最近 12 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二、奖励标准
5000 元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三、申请流程
每年2月、8月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或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的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将佐证材料上传平台系统。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审核、街道(镇)复核、区就业中心核准后,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
创业场地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对象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退伍证》或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租用场地(夫妻之间租用场地除外)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
(需要提供佐证资料:1.创业场地租赁合同:2.申请人结婚证夫妻关系页)(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在本创业实体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
(四)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经营实体营业执照。
(七)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八)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请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九)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由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十)2020 年8 月批次板块时,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二、奖励标准
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三、申请流程
每年2月、8月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或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的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将佐证材料上传平台系统。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审核、街道(镇)复核、区就业中心核准后,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
创业补贴奖励流程图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未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退伍证》或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定办法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通过平台填写提交相关信息,不能通过系统共享信息判别的,需将相应佐证材料通过平台上传,以供人工审核。
三、申请流程图
服务网站: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创业咨询办理服务机构:
翔安区就业中心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楼602办公室 0592-7889783涉及退役军人身份认定等相关服务机构:
翔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1楼1105办公室 0592-788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