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终止371路运营的请示》(厦公交翔〔2023〕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降低公交线路与地铁线网的重复率,合理利用车辆资源,同意你司终止371路运营。
二、请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在首末站和中途站取消运营标识,自线路终止之日7日前在我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线路终止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线路终止顺利实施。
此复。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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