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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470路运营的批复
日期:2023-03-22 17:4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470路运营的请示》(厦公交翔〔2023〕1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及道路通行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变更470路运营的方案。

  二、请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在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自线路开通之日5日前在我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线路开通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线路开通顺利实施。

  三、请按照附件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

  此复。

  附件:变更470路的运营方案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变更470路的运营方案

  470路(新圩—马塘村)

  一、线路走向:

  新圩始发,行至新曦西路新市桥路口,改经新市桥路、马塘路、上宅南路至马塘村。往返一致。

  二、增停站点:马塘村。

  三、线路长度:3公里。

  四、投放车辆数:1台。

  五、计划发车间隔:高峰30分钟一班,平峰60分钟一班。

  六、首末班时间:

  新圩    首班 6:30 末班20:00

  马塘村   首班 6:45 末班20:20

  七、其他运营模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