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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722路运营的批复
日期:2023-03-08 17:4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722路运营的请示》(厦公交翔〔2023〕1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及道路通行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变更722路运营方案。增停:地铁蔡厝,减停:蔡厝南、蔡厝北。线路走向:大嶝公交场站始发,行至翔安东路蔡厝路口,改经翔安东路至“后村”站接原线路往翔安投资大厦。往返一致,其他运营方案不变。

  二、请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在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自线路开通之日5日前在我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线路开通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线路开通顺利实施。

  三、请按照附件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

  此复。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