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等三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25〕161 号)。
【补助对象】我区规模生猪养殖场。
【补助内容】能繁母猪保额按1500 元承保,保费由财政资金给予90%补贴;育肥猪保额按800 元承保,保费由财政资金给予80%补贴。
【补助标准】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500 元,保险费率为6%,即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为90 元。财政给予90%保费补贴,被保险人承担10%;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800 元,保险费率为5%(投保全生命周期为5.5%),即每头育肥猪保险费为40 元(投保全生命周期为44 元),财政给予80%保费补贴,被保险人承担20%。
【申报程序】发生保险事故(能繁母猪或者育肥猪死亡),投保人拨打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报案。承保机构在接到投保人报案后,及时派人严格按照养殖场防疫要求抵达事故现场,及时做出核定。投保人提交保险凭证、损失清单、无害化处理有关证明向承保机构请求赔偿,保险机构确认理赔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投保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保险公司于10 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咨询电话:0592-7801358
(二)生猪价格保险保费补贴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等三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25〕161 号)。
【补助对象】我区规模生猪养殖场。
【补助内容】每头保险生猪的保险金额为1200 元,保险费率6%,财政补贴保费的70%(市区6:4),养殖场承担保费的30%。
【补助标准】每头保险生猪的保险金额为1200 元,保险费率6%,每头生猪保险费72 元/头/年,财政补贴保费的70%(市区6:4),养殖场承担保费的30%。
【申报程序】自保险合同生效开始,保险机构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全国生猪出场价格及饲料市场价格”数据表中的“预期盈利”值为依据。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生猪在约定周期(一个自然周,即星期一到星期天)内的“预期盈利”的平均值低于0 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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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2025〕126 号)。
【补助对象】主要用于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补助标准】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 元的补助。
【申报程序】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现病死猪后,向所在地镇级农业机构报告,镇级农业机构接到报告后及时派遣工作人员(包括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或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到达现场监督指导无害化处理工作,处理完毕后,现场监督人员要及时填报相关表格,由养殖场(小区)主、村级防疫员、处理人员分别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镇级农业机构对表格数据进行核实后汇总,对上月份的无害化处理生猪数量登记造册,上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存档备查。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发补助,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并登记保存原始凭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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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2〕1 号)。
【补助对象】养殖场(户)。
【补助内容】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畜禽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80%(含),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
口蹄疫疫苗:商品猪4.8 元/头;种猪7.2 元/头;牛3.6元/头;羊 1.8 元/头。
高致病禽流感疫苗:苗种鸡、蛋鸡、种鸽、种鹌鹑0.54 元/羽;肉鸡、肉鸽、鹌鹑0.18 元/羽;鸭、鹅0.72 元/羽。
小反刍兽疫疫苗:羊0.36 元/头。
【申报程序】养殖场(户)于每年 7 月,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提交“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同时上传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种畜禽(蛋禽)存栏证明等佐证材料后,经镇(街)兽医机构管理人员初审及区级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能的机构管理人员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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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模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产 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规〔2023〕1号)
【补助对象】我区规模生猪养殖场。
【补助内容】对年出栏8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和流动资金贷 款给予2%的贴息补助,每个养殖场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贴 息时间从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区按照6:4分担。
【补助标准】单场育肥猪年出栏800-5000头(或仔猪出栏6400-40000 头),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
单场育肥猪年出栏5001-10000头(或仔猪出栏40001-80000 头),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单场育肥猪年出栏10001头以上(或仔猪出栏80001头以 上),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申报程序】1.申报贴息的贷款合同贷款人应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贷款不予以贴息。贴息时间从2023年5月1日算,具体以 养殖场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
2.养殖场应于翌年1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当年 贴息资金(例如,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的贷款 贴息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申请)。
3.申请材料包括《厦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1)、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算单、还款单等复 印件,并加盖银行专用章,种畜禽场还需要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复印件。规模生猪养殖场年出栏生猪产地检疫数由区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出具证明。
4.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生猪养殖场申报的资金贷款贴息相 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填报《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区 级审核表》(附件2),审核后,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 1月30日前将《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区级审核表》(附 件2)和《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附件3) 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申请将 贴息资金下拨各区,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贴息资金发放到相 关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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