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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3-06 09:5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闽中小企业办〔2021〕8号)和《厦门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厦工信企业〔2022〕81号)的相关规定,我区及时组织梳理我区机关和事业单位2024年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经梳理,截至公示日,我区机关和事业单位2024年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特此说明。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