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闽中小企业办〔2021〕8号)和《厦门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厦工信企业〔2022〕81号)的相关规定,我区及时组织梳理我区机关和事业单位2024年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经梳理,截至公示日,我区机关和事业单位2024年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特此说明。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打印
收藏
关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