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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就业招聘服务系列活动的公告
日期:2025-01-23 09:52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2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区就业服务能力,更加精准为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招聘服务,主动将岗位、服务、政策送进社区、家门口,同时结合辖区重点企业的用工需求更好地开展精准就业服务行动,在辖区举办求职招聘、直播带岗、政策服务等就业招聘系列活动不少于13场次,拟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接该项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服务方须具备厦门市人力服务许可资质,从事该行业十年(含10年)以上,近5年来有获得省、市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2.近3年承接过市、区政府部门就业招聘服务相关业务事项。

  二、报名时间: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承接服务项目的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前与我局接洽,同时提供整体策划方案、报价明细以及相关资质材料(见附件2)。

  三、结果确认:根据应聘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证照,筛选符合条件者上报局务会研究确定,并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公示。

  公告时间:2025年01月23日——2025年02月05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2-7889657

  附件:1.服务项目及内容

      2.报名材料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1月23日    

  

  附件一

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

服务内容

就业招聘系列活动

翔安辖区

在辖区举办各类求职招聘、直播带岗、政策服务等就业招聘系列活动不少于13场次。为辖区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对象和各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附件二   

报名材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并加盖公章);

  4.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提供经营许可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有参加过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优先(需提供与政府采购合同);

  7.近5年来有获得省、市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需提供证明)。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复印件各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