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防范事故发生及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市翔安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以及燃放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
(2)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3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响应者,事发地的镇(街)进行先期处置,区级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移交区级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镇(街)、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准备工作,加强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常备不懈。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目前,翔安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家,共有储存仓库3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共有41家,零售店的烟花爆竹配送均由批发仓库承担。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进行辨识,辖区内4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临界量为50T)。
2.2风险分析: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属性,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烟花爆竹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是着火、爆炸、毁物、伤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仓库,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同时引发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
2.3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以及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而导致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监控不力、储存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4处置措施: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采取浇水淋湿、引爆、隔离、转移、收集等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及职责
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为区安委会,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3.2 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局: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全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牵头组织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燃放、运输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应急管制和人员疏散的组织与实施,包括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等。协助处置相关网上负面舆情。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的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相关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协调处置负面舆情。
(4)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处理烟花爆竹事故中负有责任违法行为。
(5)翔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废物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工作。
(6)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救援时,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组织与实施,包括事故抢险救援、伤亡人员搜救、救援结束后的洗消等工作。
(7)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汇总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8)区建设与交通局:配合市港口管理局做好港区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抢险运输工作。
(9)区工信局:负责协调保障救援电力、通信供应与抢修。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开展海洋环境监测。
(11)同安海事处:负责翔安海域船舶载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相关救援物资、设备、船舶的组织和调遣。
(12)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监测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数据。
(13)其它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3.3专家组及职责
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区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导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4各镇(街)职责
各镇(街)应明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处置、救援、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和保障等工作。
3.5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职责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并定期组织演练。在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建立区域事故联防机制,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受威胁人员进行疏散、转移物资、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作好自救工作,协助外部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3.6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联动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应按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危险源监控
(1)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储存场所;燃放活动烟花爆竹临时储存场所和燃放场所;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翔安区内运输路线。
(2)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通力合作,深入排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运输、销毁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要按照各自职能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台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认为可能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4.2预警与应急准备
(1)预警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I级预警(红色预警):安全状况特别严重,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II级预警(橙色预警):受到事故的严重威胁,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按《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III级预警:处于事故上升阶段,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按《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Ⅳ级预警:活动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
在特殊季节、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等重要时段,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外地发生有特别影响的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烟花爆竹事故时,根据上级指示、气象预报,或者以往预防事故的经验,区政府可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预警通知、约谈、群发短信、网上公告、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督促有关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应急准备
进入Ⅳ级预警状态后,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①组织加强对事故可能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②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③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④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⑤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进入IV级预警状态后,区安委会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4.3信息报告
(1)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发现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应及时通报险情所在地镇(街)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属于一般以上事故风险信息的,应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相关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当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2)区安委会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2-7189966),接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建立健全内部事故信息的报送处置制度,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烟花爆竹事故信息。
(3)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提供事故发生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造成国际影响,区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区外办、台港澳办,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6)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情况,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接警处置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自救,迅速控制危险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向“119”和“110”报警,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向“120”报警。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引发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110”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值班室。有关部门值班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事故情况的记录,及时向本单位有关业务处(科、队)室领导及单位领导报告;按规定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及区委、区政府报告。
5.2分级响应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所在镇(街)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收集事故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②及时将事故状况报告区安委会;
③组织专家询问,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意见;
④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⑥组织有关应急队伍、专家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把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⑧依据领导指示,协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区安委会根据如下事故等级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①一般事故(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镇(街)有关责任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区安委会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超出本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区安委会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并立即请求市安委会协调支援,由市安委会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②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事故等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
5.3现场处置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处置。需要抢险救援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参与救援,各联动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根据救援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区安委会主任或由区安委会指定人员担任,在区安委会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人员之前,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与协调,根据救援需要成立相关专业救援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当上级派出事故处置工作组时,将指挥权移交上级事故处置工作组。
(2)设立专业救援工作组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挥部应明确相关联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分工,根据救援需要设立危险源控制及救援排险组、现场警戒组、环境气象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等现场救援专业组。各专业组职责和组成单位如下:
①危险源控制及救援排险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建设与交通局、工信局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定负责人任组长,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型,分别由不同部门(如公安、建设与交通、市场监管、卫健)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危险源的控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②现场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成员包括事故单位和所在地镇(街),区公安分局指定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受事故影响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负责救援车辆的引导。
③环境气象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陆域环境监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包括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负责监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物质的处置,对环境修复提出建议并指导实施;区气象局负责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④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负责,成员包括具有相应救护能力的医院,区卫健局指定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⑤综合信息与新闻发布组。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主要任务是做好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工作。Ⅳ级以上响应的事故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I级、Ⅱ级、Ⅲ级响应的信息发布还应当分别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⑥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建设与交通、铁路、港口、海事、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组成,区应急局指定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抢险物资、运输工具、电力、水务、通讯等应急保障。
⑦专家咨询组。区应急局负责成立应急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救援实施
①各专业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立即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在各组组长的带领下,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其中危险源控制及救援排险组的具体工作方案可参照《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制定(见附件2)。
②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③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④车辆应服从公安机关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⑤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⑥应该立即封锁现场,撤离一切无关人员。
⑦受事故影响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⑧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视情提高响应级别。
5.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控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报请区安委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一般的烟花爆竹事故,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需要援助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报市政府。
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6.2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由省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由区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3总结分析
烟花爆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必要时,由区应急局组织对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7 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作用,为事故救援提供咨询与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各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积极采用应急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应急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是本区烟花爆竹事故抢险救援的核心力量。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应充实应急人员并加强人员的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督促有关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并加强应急培训。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有关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4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市或区政府协调解决。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区财政应为区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提供经费保障。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区应急局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面向职工、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及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2)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应急队伍应加强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区应急局负责对应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区应急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有关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或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应急局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镇(街)应依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被征用的财产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合理补偿。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图
2.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3.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4.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附件1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2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一、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烟花爆竹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二、询情
(一)遇险人员情况;
(二)所涉及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特性;
(三)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三、侦检
(一)搜寻遇险人员;
(二)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三)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五)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六)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四、警戒
(一)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二)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三)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五、救生
(一)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二)采取正确的求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三)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四)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六、控险
(一)采取浇水淋湿、引爆、隔离、覆盖、转移、收集等处置措施;
(二)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三)转移暂未涉及的烟花爆竹及可能被波及的其他危险品;
七、救护
(一)现场救护措施
1.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2.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浓烟、粉尘等有害物质。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二)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八、洗消
(一)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二)洗消的对象:1.轻度中毒的人员,2.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3.现场医务人员,4.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5.抢险工具及防护面具;
(三)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四)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九、清理
(一)对现场事故废水和处置残液进行收集,送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三)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四)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附件3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
电话 |
传真 |
备注 |
省应急厅值班室 |
0591-87521854 |
0591-87548643 |
|
市应急局 |
2035555 2699955 |
2699965 |
|
区政府总值班室 |
7889999 7889998 |
7889111 |
|
区安委办、应急局 |
7189966 |
7889906 |
|
区发改局 |
7889958 |
7889997 |
|
区教育局 |
7889858 |
7082669 |
|
区工信局 |
7889993 |
7889967 |
|
区公安分局 |
7628807 |
7628807 |
|
区民政局 |
7889518 |
7889503 |
|
区财政局 |
7886665 |
7889587 |
|
区人社局 |
7889632 |
7889552 |
|
资规局翔安分局 |
7802500 |
7802501 |
|
翔安生态环境局 |
7614881 |
7614885 |
|
区建设与交通局 |
7889887 |
7889885 |
|
区农业农村局 |
7889500 |
7880727 |
|
区商务局 |
7889831 |
7189678 |
|
区文旅局 |
7099058 |
7099557 |
|
区卫健局 |
7889656 |
7087989 |
|
区统计局 |
7889393 |
7889932 |
|
区市场监管局 |
7889233 |
7889233 |
|
区市政园林局 |
7880150 |
7887655 |
|
区城管执法局 |
7889980 |
7162876 |
|
区司法局 |
7889765 |
7889767 |
|
区国资办 |
7886508 |
7886227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7628838 |
7628119 |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协调处 |
5380095 |
5380117 |
|
同安海事处 |
7083567 |
7088567 |
|
区气象局 |
7316219 |
7200628 |
|
区供电分局 |
2364438 |
2364365 |
|
区邮政管理局 |
7278057 |
7278055 |
|
大嶝街道 |
7090008 |
7090501 |
|
新店街道 |
7081151 |
7081414 |
|
凤翔街道 |
7882555 |
7681777 |
|
金海街道 |
7067111 |
7069555 |
|
香山街道 |
7880982 |
7880983 |
|
马巷街道 |
7061420 |
7169528 |
|
民安街道 |
7888798 |
7620987 |
|
内厝镇 |
7076959 |
7275958 |
|
新圩镇 |
7070005 |
7070144 |
|
大帽山农场 |
7071788 |
7075521 |
|
厦门市鑫海祥贸易有限公司 |
13950081348 |
|
烟花爆竹批发店 |
杨志保 |
13656011879 |
|
专家 |
|
|
|
|
附件4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单位 |
电话 |
单位 |
电话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7628838 |
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 |
10000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7063110 |
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 |
10086 |
区农业农村局 |
7889500 |
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 |
10010 |
区生态环境局 |
7614881 |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 |
5734110 |
区建设与交通局 |
7889887 |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厦门救助基地 |
5169995 |
区卫健局 |
7889656 |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厦门分公司 |
3023099 3023088 |
厦门市翔安区医疗应急救援队 |
13850025393 |
飞鹰救援队 |
18059233669 |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96303 |
蓝天救援队 |
4008909958 13950121286 |
区供电分局 |
2364374 |
曙光救援队 |
4008857995 13358391888 |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5383229 |
北极星救援队 |
13799740555 |
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 |
2365666 |
大嶝街道专职消防队 |
7886119 |
福建省应急通信运营有限公司 |
13505002504 |
新店街道专职消防队 |
7182119 |
翔安产业园区抢险队 |
18950097229 |
马巷街道专职消防队 |
7615119 |
翔安投资集团应急救援队 |
13850058595 |
内厝镇专职消防队 |
7762119 |
翔安区市政集团应急救援队 |
7887682 |
新圩镇专职消防队 |
7613119 |
翔发集团应急救援队 |
1475975778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