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厦门海沧新阳医院支付我区2021年7月-12月特困人员供养费的公示
日期:2022-02-17 08:0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0〕6号)和《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研究确定的关于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运营招租运营方案》文件,由厦门海沧新阳医院运营的厦门市翔安区敬善养老院,向我局申请的2021年7月-12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费和住院费共计114.034433万元,相关票据齐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3日。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反映。联系人:陈泉,联系电话:0592-7889582,传真:0592-7889503,电子邮箱:xacq@xm.gov.cn,邮寄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507室。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