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 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01-20 09:2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

  根据福建省及厦门市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事项

  根据我局职责,分为2大类9个事项:

  第一类: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共5项)

  1.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2.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包含原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

  3.对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

  4.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5.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二类: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共4项)

  6.对上报企业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的企业的监督检查;

  7.对办理集体合同审查的企业的监督检查;

  8.对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9.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监督检查。

  6-9检查事项与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同步开展。

  二、检查内容

  1.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包括10方面内容:①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②遵守就业管理规定情况;③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用工管理情况;④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⑤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⑥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及预防职场性骚扰、高温劳动保护情况;⑦遵守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情况;⑧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⑨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况;⑩遵守工会法有关规定情况等。

  2.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企业申请集体合同、办理未成年工登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4.备案经济性裁员企业落实裁减人员方案报告情况;

  5.检查对象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时限要求

  2025年“双随机”检查分2个批次展开,其中第一批次检查时段为3月至5月,第二批次检查时段为9月至11月。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安排另行通知。

  四、责任分工

  1.劳动科负责制定检查计划、检查对象样本提取、抽取检查对象、公示公开及上报检查计划和结果、指导局审批事项有关行政检查、协调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

  2.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1组、2组负责行政执法事项具体检查工作,负责将检查情况于检查行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

  五、注意事项

  1.检查方式、抽取比例、处置流程,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7〕86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2017〕108号)、《厦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查规程》(厦人社办〔2020〕88)、《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厦人社办〔202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2.“双随机”抽取时,检查人员分组按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1组、2组进行调配;由于待抽查企业基数较大且系统无法按镇街进行数据抓取,抽检企业在全区范围统筹,不按《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厦翔人社〔2024〕60号)所规定的1组、2组对应管辖片区进行区分。

  3.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一经抽定,不得擅自更改。检查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执法检查及系统录入工作,及时整理报送检查台账,至少应包括《厦门市劳动保障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情况记录》表、检查照片或情况说明,必要时还应报送全过程影像资料。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表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表

事项名称

监管对象

2024年底监管对象总数

2025年计划抽查比例

2025年计划检查数量

计划组织抽

查日期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对一般企业的监督检查)

翔安辖区就业登记人数排名前2000的用人单位

2000

约5%

合计每批次不少于100家(其中对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检查不少于14家,对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的企业检查不少于5家,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检查不少于5家),全年不少于200家。

第一批次为3月至5月,第二批次为9月至11月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同步开展对上报企业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的企业的监督检查)

翔安辖区2024年度进行经济性裁员备案报告的企业

0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同步开展对办理集体合同审查的企业的监督检查)

翔安辖区集体合同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90

15%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同步开展对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翔安辖区2024年度办理未成年工登记备案的企业

32

15%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同步开展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监督检查)

翔安辖区2024年度申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28

15%

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包含原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

翔安辖区人力资源机构

61

15%

每批次不少于10家,全年不少于20家

第一批次为3月至5月,第二批次为9月至11月

对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

翔安辖区民办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机构

2

15%

每批次不少于1家,全年不少于2家

第一批次为3月至5月,第二批次为9月至11月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翔安辖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0

/

0

/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翔安辖区劳务派遣机构

115

10%

每批次不少于12家,全年不少于24家

第一批次为3月至5月,第二批次为9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