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75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2025-03-04 10:30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翔政办信函〔2025〕33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人社局:
  洪雅琴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在城镇开发过程中被征地人员办理养老补助、保障性就业补贴的建议》(第017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自2006年6月起实施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先后多次出台参保扶持措施,鼓励被征地人员积极参保,解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问题。2022年我市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实施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起,我市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纳入被征地人员实名信息库管理,享受相应的待遇。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我区自2010年起先后在全市率先出台实施区级保障性就业补贴和老人养老补助,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建议征地时间节点以实际交地为时间节点,而不是以“农转用”文件确认时点为时间节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09〕138号)、《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劳社〔2009〕97号)及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实施工作专班〔2023〕1号会议纪要等,明确耕地被征用40%以上的征地时点以征用耕地“农转用”文件批准时点作为确认时点。
  (二)建议将村改居因上学、服兵役户口点对点进出社区却无法入库、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户口回迁无法入库、外嫁女户口迁移两头靠不上无法入库这四类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范围,录入被征人员信息库,享受被征地人员失地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09〕138号)、《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劳社〔2009〕97号)及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实施工作专班〔2023〕1号会议纪要等,明确符合条件时点户籍在本村居的人员方可列入被征地人员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全市统一,我区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研,建言献策,及时跟踪政策变化,做好政策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同时,适时开展区级保障性就业补贴和老人养老补助调研建议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此函。     

 

  领导署名:颜莉莉
  联 系 人:陈艺碧
  联系电话:788977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