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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注销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公告(一)
日期:2021-12-03 10:3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闽教发〔2021〕53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经举办者申请,区教育局、审批局审核,现将以下2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

  

  以上机构注销后已停止办学或不再从事学科类培训,请家长慎重选择。

  特此公告。

  翔安区教育局温馨提醒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规定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为增强广大家长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校外培训,特提醒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做到“六看”,理性慎重选择机构,切勿盲目跟风。

  1.看资质:看培训机构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在教育部门官网公布的白名单机构内。

  2.看师资: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请在职的中小学教师)。

  3.看合同:家长请务必要与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看收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必须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5.看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培训。

  6.看对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根据相关政策,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存在无证照开展培训活动、超期收费、教职工无相关资质、虚假宣传、“一对一、一对多上门家教”“住家教师”,在职教师违规兼职、有偿补课等问题,欢迎各位家长对其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7082575。

  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在此,我们呼吁各位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尽可能给孩子多一点休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翔安区校外培训机构

  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