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局属各事业单位,校外教育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45 号)和《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厦教职改〔202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办法
(一)评审范围。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8月31日。
(二)评审办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级评审、市级评审、区级评审。省教育厅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市教育局负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学校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评审政策及要求
(一)评审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申报。从下一年度开始,申报人员均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执行。
3.根据《福厦人才集聚平台建设第一批支持事项清单》(闽委人才办〔2024〕7号)文件精神,经厦门市中学教育类博士优培生选拔程序引进,在我市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科院(进学校)等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博士研究生,且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并直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
(二)选择评审标准的有关说明
1.选择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申报的,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2.选择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在《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教育探究》、《福建幼儿教育》、《海峡读写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可使用至 2026年8月31日,且仅限参评高级教师及以下。
3.选择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申报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其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4.选择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教学工作量、任(支)教以及教研、电化教育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从事教学工作要求,本年度仍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 号文件相关规定。
5.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岗位竞聘要求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厦教人〔2014〕6号)及有关市优师特聘等文件执行,由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在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下,组织竞争推荐。
高级教师优师特聘岗位要求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试行高级教师优师特聘岗位工作的通知》(厦教人〔2017〕16号)。
(四)课堂教学测试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教师均须参加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试(含答辩),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教师均须参加区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试(含答辩)。课堂教学测试合格者,方可推荐。一级教师职称课堂教学测试工作具体事宜另发通知。
(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和师德师风相关要求
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相关要求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切实把履行意识形态责任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行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情形之一,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推荐;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立案审查,或党纪、政纪或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或失信被执行人未解除的不得申报、推荐。
(六)评价导向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及“双减”政策要求,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应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对山区海岛乡村学校教师试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单列。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文章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
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登录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pdc.capub.cn/)查询论著的 CIP 数据核字号,确认论著是否合规;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
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文章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及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维普网或万方数据)检索是否收录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以上每项查询结果均应提交网页截图。各有关学校(单位)应对上述各项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确认,区教育局进行再次核实确认。
根据 2005 年《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学校、教研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并提供申报对象送审代表作网上重复率检索报告。
(二)关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要求
国(境)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审核各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有关审核材料存档备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要通过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继续教育管理”完成聘任职期内(原则上为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网上下载验证报告。初级教师职称申报的提供《翔安区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验证审核单》及学时证明单。
(四)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
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申报者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含市级评审网上申报)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并在“公示及推荐情况”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材料不齐全,受理单位将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各学校(单位)、各申报对象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和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在实际工作中,时间安排和要求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正高级教师【省评】
1)正高级教师评审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各类别材料按照目录归类排序,编制好页码,各类材料用标签索引贴标注。除省厅要求的材料外,需另附加盖公章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30份装袋报送。
2)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和《岗位设置审核表》,于 2026年1月9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德育科(10楼1015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闽教师〔2025〕45号附件6)电子文档于1月8日前发至区教育局职称邮箱:xianganzhicheng@163.com。
2.高级教师【市评】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模式,各类申报材料按厦门市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上传。
1)申报对象要登录厦门市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ps.xmedu.cn/ESEWeb),对照评审标准条件,并按照网上申报评审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pdf佐证文档材料,且网上填报信息及《福建省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填写内容应与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提供的证材料必须一致。
2)2026年2月25日前,高级教师申报对象完成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申报、各学校(单位)完成审核上报。
3)各学校(单位)应认真审核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的《福建省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篇幅控制在A4纸2页内),并于2月25日将《评审简明表》(双面打印一张A4纸,一式5份,签名并前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教育局德育科(10楼1015室)。
4)各学校(单位)《2025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高级教师)》(厦教职改〔2026〕1号附件2)和《简明表》电子文档于2月10日前发送至区教育局职称邮箱:xianganzhicheng@163.com。
5)各申报对象于2月26日从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下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材料存档,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一式2份)缴交时间另行通知。
3.一级教师和二、三级教师【区评】
1)一级教师和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各类申报材料按厦门市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ps.xmedu.cn/ESEWeb)要求如实填报上传,并按要求上传pdf佐证材料。网上填报信息和所提供的书面佐证材料必须一致。
2)2026年3月6日前,一级教师和初级教师(二、三级)职称申报对象完成网上申报、各学校(单位)完成审核上报。
3)各学校(单位)应认真审核一级教师和初级教师(二、三级)职称申报对象的《福建省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并于3月6日前,将《评审简明表》(双面打印一张A4纸,一式5份,签名并前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教育局德育科(10楼1015室)。
4)《2025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一级教师,二级三级教师)和《福建省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电子文档于3月6日前发送至区教育局职称邮箱:xianganzhicheng@163.com。
5)各申报对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从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下载存档,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一式2份,签名并加盖公章)及各类佐证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坚守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把资格准入关。各学校(单位)须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通过个人述职、师生测评、家长反馈等多元方式,全面考察教师职业操守。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对师德违规线索即时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规定延长申报期限。同时,需严格审核申报教师的资格条件,确保申报人员符合基本准入条件,从源头筑牢教师队伍师德根基。
(二)规范评审程序流程,保障过程公开公正。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市职称政策文件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精神,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要健全职称评审内部监督机制,将评审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严格按照核定名额组织竞争推荐,制定明确的年度评审方案并经教代会通过,确保标准公开、程序透明。在学校推荐环节要对拟推荐人选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推荐结果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确保推荐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强化材料审核责任,确保内容真实规范。各学校(单位)要准确把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制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需加强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的核查,确保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按要求开展论文查重、期刊合规性核验,确保成果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材料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录存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四)加强评聘监督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稳步实施。
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要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推荐全过程,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核查。要综合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实绩,确保结果公平公正,让一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联系电话:7889763
附件:1.厦教职改〔2026〕1号文
2.闽教师〔2025〕45号文
3.各类表格及文件
翔安区教育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