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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2024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日期:2025-01-21 08:47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我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师〔2016〕40号)、《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教人〔2016〕14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18〕5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到“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提高山区海岛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对原享有专项补助的农村山区海岛学校中属于山区海岛乡村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每人每月再按50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根据文件精神,我区2024年1-12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投入资金总额为17.04万元。享受对象为翔安区小嶝小学、翔安区大帽山小学2所学校在职在岗教师20人,享受金额为每人每月800元。其中翔安区大帽山小学1名教师于2024年9月12日办理退休,实际发放月数9个月,2024年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总额112800元;翔安区小嶝小学2名教师因8月份调出本校,享受8个月(1-8月)补助,2名教师因9月份调入本校,享受4个月(9-12月)补助,2024年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总额57600元。

  在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学校及时主动通过校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区教育局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建立问责制度,保证补助发放不走样,防止出现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等情况。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切实提高、改善了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教师对这项政策非常拥护和满意,明显增强了教师留任乡村学校的意愿,提高了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翔安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