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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04 14:4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厦教职改〔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办法

  (一)评审范围。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区属公办学校编外教师和辖区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的职称工作纳入评审范围,并按评审权限及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送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组织评审。

  (二)评审办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级评审、市级评审、区级评审。省教育厅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市教育局负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学校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评审政策

  (一)评审条件要求

  1.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省市职称相关文件执行。其中:

  (1)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2)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2.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3.本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31日。

  (二)岗位竞聘要求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厦教人〔2014〕6号)及有关市优师特聘等文件执行,由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在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下,组织竞争推荐。高级教师优师特聘岗位要求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试行高级教师优师特聘岗位工作的通知》(厦教人〔2017〕16号)。

  (三)课堂教学测试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教师均须参加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试(含答辩),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教师均须参加区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试(含答辩)。课堂教学测试合格者,方可推荐。2023年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课堂教学测试均已完成并公布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推荐参加职称评审。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由市按省下达指标统一组织考核推荐。课堂教学测试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各学校要认真负责审核各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有关审核材料存档备查。

  (五)评价导向要求。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政策要求,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对我市认定的山区海岛乡村学校教师试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单列。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学校(单位)申报对象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一)正高级教师【省评】

  1.正高级教师申报对象要按闽教师〔2023〕71号通知要求整理材料(见闽教师〔2023〕71号附件8)。除省厅规定的必备材料外,还需再附上加盖学校公章的《简明表》30份,另行装袋报送。

  2.正高级教师申报对象必须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所有评审材料和《岗位设置审核表》(预设)报送区教育局。正高级教师申报对象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闽教师〔2023〕71号附件2、3、4、5、6、7)等各类材料的电子文档于1月10日前同时发送至邮箱:xianganzhicheng@163.com。

  (二)高级教师【市评】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模式,各类申报材料按厦门市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ps.xmedu.cn/ESEWeb)要求如实填报上传。

  1.申报对象根据《普通学校收集审核材料目录(市评)》(见厦教职改〔2023〕21号附件3)收集整理材料,学校组织审核并进行量化评价(各项材料存放学校备查)。申报对象要登录厦门市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对照《普通学校送审材料目录(市评)》(见厦教职改〔2023〕21号附件4),按网上申报评审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pdf文档材料。

  2.高级教师申报对象应于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学校(单位)于1月30日完成审核上报。各学校(单位)于1月30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下载)《福建省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教师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市评)》等书面材料交至区教育局,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xianganzhicheng@163.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三)一级教师和二、三级教师【区评】

  今年一级教师和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各类申报材料按厦门市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ps.xmedu.cn/ESEWeb)要求如实填报上传,并按要求提供书面佐证材料。网上填报信息和所提供的书面佐证材料必须一致。

  1.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根据《普通学校收集审核材料目录(市评)》(见厦教职改〔2023〕21号附件3)、二级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根据《普通学校收集审核材料目录(区评)》收集整理材料,学校组织审核并进行量化评价(各项材料存放学校备查)。申报对象要登录厦门市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按网上申报评审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pdf文档材料。

  2.一级教师和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应于2024年2月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学校(单位)于2月8日完成审核上报,并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下载)《简明表》《教师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等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区教育局职改办邮箱:xianganzhicheng@163.com,书面材料按要求同时报送。

  (四)关于论文的要求

  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https://www.nppa.gov.cn/bsfw/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根据2005年《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并提供申报对象送审代表作网上重复率检索报告。

  (五)关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要求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境)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六)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申报者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后上报或上传评审系统。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含网上申报)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受理单位将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优师特聘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和要求,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考察教书育人实绩。

  (二)加强组织。严格按照省、市职称改革政策和工作程序,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规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本单位岗位竞聘方案,要制定本校(单位)2023年职称岗位竞聘工作方案,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统筹做好本校已评未聘和职称评审的竞聘组织工作,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已具备相应资格未聘任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核查。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相关要求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切实把履行意识形态责任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行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翔安区教育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889763

  附件:1.厦教职改〔2023〕21号文

  2.闽教师〔2023〕71号文

  3.厦门市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诚信师德承诺书

  4.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

厦门市翔安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