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目标任务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营造良好宜居环境。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各项宣传劝导工作,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三、主要内容
《公告》共五部分,包括主管部门、禁放区域、宣传劝导工作、违法情况处置、有效期五大主要内容。
我区对烟花爆竹实行禁放区域管理。禁放区域是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范围以及其他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修改内容
对比2025年发布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本《公告》对一处禁放区域进行修改:将“凤翔街道辖区的厦门奥体中心、厦门国博会议中心、荻花洲、闽南新天地等。”修改为“凤翔街道辖区的奥体国博荻花洲片区(北至刘浦路、东北方向至滨海东大道、东南方向至扬帆路全部区域,含片区内海岸线)、闽篮新天地等。”
五、实施期限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公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治安大队
联系电话:0592-762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