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激发和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我区2025年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为实现全年经济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
二、工作进展
2024年12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2025年1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厦门市翔安区辖区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适用范围或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7个部分、22条措施。
第一部分: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共3条。包括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小升规”企业培育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第二部分: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共2条。包括开展促消费活动、提升壮大文旅市场。
第三部分:聚力扩大有效投资,共5条。包括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加快海洋项目建设、促进楼市健康发展、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第四部分:充分提振市场信心,共4条。包括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开展走访对接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第五部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共3条。包括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第六部分:推进冬春农业生产,共2条。包括抓紧抓好春耕春播、加强冬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第七部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共3条。包括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和能源保供、抓实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强化岁末年初安全防范。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翔安区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0592-788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