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健全我区村(含村改居,下同)干部社会保险和离任待遇等保障机制,解决村干部的实际生活问题,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市落实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1.1984年以来(含1984年)离任的村干部,根据任职情况享受离任补贴待遇。
2.2021年起在任村两委干部,根据本办法给予缴交社会保险。
3.根据本办法给予缴交社会保险的村干部,在任期间不得再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离任后不再享受离任补贴待遇,如其在2021年换届选举前有正、副职任职年限的,按照一次性补贴标准予以买断。
(二)社会保险制度
1.缴交时间:自2021年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开始发放误工补贴的当月起给予在任村两委干部缴交社会保险。
2.缴交对象:在任村两委干部。其中2021年换届选举前担任村两委正职累计满9年,或满6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村干部,可自主选择是否缴交社会保险。
3.缴交标准:社会保险缴交基数为村干部误工补贴中的基本补贴和岗位补贴之和。缴交基数最低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的70%。
(三)离任补贴待遇
1.月固定补贴:
①发放时间:从离任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次月起至逝世次月止。
②具体标准分三个档次:累计任村两委正职9-14年的,月补贴标准为600元/月;15-19年的,月补贴标准为700元/月;满20年的,月补贴标准为800元/月。
③办理程序:实行预审批+复核审批。如预审批时,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则无需再复核审批。
2.一次性补贴:
①具体标准:任正职一年补贴2500元,任副职一年补贴2000元。
②办理程序:符合一次性补贴政策的对象,离任时直接予以审批并发放补贴。具体审批流程参照月固定补贴预审批流程。
3.因处分影响离任补贴待遇的情形:
村干部任职期间或离任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发放离任补贴,已在领取月固定补贴的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但本办法出台前离任的,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的,按受处分时的政策确定可否享受离任补贴待遇:
①2016年10月27日之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过以上政务处分的;
②2016年10月27日及之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③被有权机关责令辞职或提议罢免;
④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翔安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92-788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