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解读
日期:2016-12-20 16:27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翔安区政府实施《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及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厦翔政〔2015〕155号,下称2015年政策)以来,全区各项经济指标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推动创新创业,加快翔安区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闽政〔2015〕5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厦府〔2016〕73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翔安区实际,出台《翔安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了近期省、市有关扶持企业的意见、措施,并在2015年政策的基础上,参考各区出台的政策条款,结合翔安区实际提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鼓励企业重质量创品牌及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等3部分13条具体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该部分共5条意见,在延续2015年政策基础上,加大了扶持力度并新增条款,其中增产奖励幅度由0.5提高到1;转规上奖励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开拓市场补助将单个展会补助上限由1.5万元提高到3万元;规避出口风险补助维持不变;新增条款为盘活空置厂房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5%或按年度销售额的2补助。

(二)鼓励企业重质量创品牌。该部分共4条意见,其中商标品牌奖励延续2015年政策,奖励标准维持不变;其余三项为新增条款:质量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对获得国家、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出口认证奖励对获得质量体系认证或国外产品认证的出口企业给予奖励。

(三)扶持众创空间发展。该部分共4条意见,均为新增条款:众创空间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企业在软硬件设施方面的投入给予补助;创业活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企业开展各项经报备的创业活动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创业服务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企业及接受其各项配套服务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