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区老龄健康、婴幼儿照护、人口监测、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事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是厦门市翔安区卫健局的下属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5人,在职人数15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婴幼儿照护、人口监测、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大力推进托育工作,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采集,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健康宣传服务活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人口计生监测,不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人口监测。将人口监测纳入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纳入网格化管理,基层网格员履行人口监测职能。二是认真做好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统计。三是做好人口信息评估。指导各镇街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流动人口信息评估质量,积极向市级推荐人口监测信息质量先进单位。
(二)着力做好民生保障,大力推进托育及母婴服务。一是新增普惠托位。二是搭建医育结合平台。更好服务儿童健康,加强家长、托育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为托育点提供优质养育照护及卫健服务。三是普惠托育运营补贴落地。
(三)认真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积极做好家庭发展工作。一是创评老年友好社区。二是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远程会诊、分级诊疗,协调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市第五医院建立联合诊疗机制,全面打造“15分钟”医疗健康服务圈,让老年人享有更加便捷的基层卫生服务,推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签约。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为574.0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0.1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0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为574.0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0.1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4.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0.13万元,公用支出63.90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2026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4.0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0.18%,主要是由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补助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1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非统发部分、过节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交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480.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此项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此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此项目。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此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