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接待群众来访,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二)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委托,及时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受理与法律援助相关的申诉。
(三)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联络协调有关单位,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
(四)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人员编制数14人,在职人数14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完成翔安区法律援助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中心的生命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文件,对照司法部和省市两级的规定,完善法律援助承办工作制度,强化对律师案件的审核,对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保证援助案件质量,使受援人满意。
(二)不断增强援助队伍力量。一是要抓好法律援助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培育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二是要抓好律师队伍建设。持续吸收有意加入法律援助队伍的律师,让更多优秀律师为群众服务。
(三)强化法律援助社会作用。推荐法律援助律师与政法部门联动成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与检察院、仲裁委、妇联、工会等机构的交流沟通,合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积极落实“上门援助”“陪您办”等服务形式,通过听取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将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致力让群众享受到足不出户的法律服务。结合各项活动开展法治宣传,主动进入社区、学校、军营等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各镇、街司法所的配合,更加深入、细致、形象地向群众阐述法律援助相关内容,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693.9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9.46万元,下降4.0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9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3.9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为693.9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9.46万元,下降4.0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3.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6.84万元,公用支出47.08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7.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3.9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9.46万元,下降4.07%,主要是由于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严格控制各类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492.96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00.00万元。主要用于律师援助办案补贴,律师志愿者值班补贴,店面租赁及物业费,法律援助宣传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2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翔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数量与2024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中心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0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88万元,下降4.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