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三)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应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八)负责应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扭住目标不放松,在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中扛实检察责任。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聚法治之力,主动作为为大局服务。
(二)秉持赤子之心,求真务实为人民司法。
(三)强化监督之责,精准有力为法治担当。
(四)夯实强检之本,提质培优为队伍赋能。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3,553.2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56.97万元,增长4.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5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0.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502.49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为3,553.28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56.97万元,增长4.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8.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55.96万元,公用支出242.66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52.17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502.49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0.7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16.34万元,增长7.63%,主要是由于:新招录公务员和聘用制书记员,人员支出预算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432.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行政办公日常费用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36.5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及相关延伸工作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5.65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检察制服换装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2.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6.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8.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医疗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是由于: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境)考察、学习法律工作经验。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暂无出国(境)任务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8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19.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规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2.6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3.31万元,增长5.8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6.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2.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