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放管服”改革
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办理,牵头做好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衔接、信息推送、联系配合等工作。
(四)负责对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
(六)负责对进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
(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和应用推广工作。
(八)负责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区级分中心和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工作。
(九)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集中统一行使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出版广电)、档案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职能,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十二)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数据管理局实施行政审批后,应及时、定期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管理规范、技术服务等支持;
(3)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设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 |
财政补助 |
17 |
16 |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开展“实干奋进年、争先创优年、作风建设年”活动,聚力服务便民新要求,打造营商环境新平台,汇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务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效。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迸发新动力。加强与部分进驻窗口党组织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发挥党员突击队作用,继续推进党员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融入中心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做实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党员干部。强化党风廉政,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深化“一网好办”改革。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探索“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智能办”等创新服务方式应用,打造台胞台企“一件事”政务服务升级版,优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持续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完善首批300项高频证明事项清单,提升证明材料获取效率。做优做强翔南片区“一站式”企业服务中心,实时解决企业办事遇到的难点堵点,再造审批流程,推出更多企业投资建设、变更、注销方面“一件事”套餐,切实提高办事便利度。开展“我陪群众跑流程”活动,为群众办好“一件事”,让群众一次办好事。
(三)持续加强通用能力建设。参照市级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专班意见,成立数字翔安工作专班,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数字翔安”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加强云网端基础设施集约共建、推动数字翔安底座赋能,打造数据中台,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赋能体系,确保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充分利旧、整合复用、共建共享。
(四)持续深化数据汇聚共享。强化公共数据治理和需求清单梳理,推动公共数据回流,实现公安监控视频资源分网改造,建设区级物联网、视联网感知平台,完善专题应用数据库,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供数据支撑。做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数字技术场景创新工作,精准挖掘并推广典型应用场景,让数据要素更好赋能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推进智慧城中村建设和应用,重点是结合村居的特点、特色、特产拓展定制化场景。推进“数智益企”行动,重点围绕数据要素应用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开展政策宣贯、技术交流、场景落地等。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680.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4.19万元,增长8.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8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为68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4.19万元,增长8.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6.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4.88万元,公用支出61.32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3.79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4.19万元,增长8.66%,主要是在职人员有增加,公用经费有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18.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用支出,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83.79万元。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7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3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7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5.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本单位连续两年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连续两年本单位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无预算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目前无公务用车也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