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日期:2025-01-24 16:1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人才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有关民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民生保障政策和标准。

  (六)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关民生保障资金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

  (八)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备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关系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三)负责指导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教学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招聘;区教育局负责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办理工作,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聘用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教育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翔安区人社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全额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任务是: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担当、更实的举措,落实省、市、区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1.持续巩固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继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巩固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2.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做好媒体多维度跟进宣传各项政策法规以及政务政绩,进一步有效搭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理解政府、支持政府的互动平台。

  (二)持续开展就业帮扶

  1.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释放政策红利。服务保障企业用工,深入访企拓岗,举办线上线下、镇街专场、省内外专场、春风送岗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全力稳岗稳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开展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和马兰花创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重点群体增收致富。

  2.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政策落实、招聘对接等方面持续发力,启动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人才服务月春秋季校园招聘等专项服务。密切与各高校、辖区企业的联系,赴引才基地城市长春以及省内外高校开展推介与校园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就业红娘”作用,建立实名工作台账,推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充分就业工作。

  3.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大零工市场和零工驿站的宣传和推广,加强零工市场驿站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企业招用零工人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求职就业等提供“一站式”公益性就业服务。

  4.持续深化劳务协作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劳务对接,提供精准就业服务。组织企业赴国内劳务大省开展劳务协作,进一步加强与彭阳县、永定区、云霄县等对口帮扶地区的对接协作,搜集、推送辖区优质企业岗位,进一步输转对口县务工人员来翔就业。

  (三)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落实

  1.持续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系列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服务翔安分中心作用,培育发掘一批典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展现翔安企业的时代风采。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牵头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信息互通,督促各责任部门从强化权益服务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加强法治保障、加强人文关怀等方面,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持续推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问题摸排整治,结合整治国企、政府欠薪欠款行动,利用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和全国、省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动态监测全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重点关注大数据平台提示预警的异常指标、疑点数据以及涉及欠薪线索数量较多的单位(项目),跟踪督促问题整改,提前预警、提前介入、提前化解欠薪隐患。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的证明事项,加强“证照分离”改革,扎实做好上级下放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同时结合下半年“双随机”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安全消防检查等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人力机构经营活动,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4.牵头做好社保基金工作。将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开展社保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持续做好社保基金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根据社保投诉举报时间节点,及时移交相关社保费缴纳案件给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用,持续保障劳动者权益。

  (四)全面提高社保服务水平

  1.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专项改革。后续渐进式延迟退休配套政策出台后,组织人员深入学习延迟退休配套政策内容和实施要求,做好社保经办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改革知识,解释改革内容,展示改革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改革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全面实施精准扩面行动。在推动我区全民参保计划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参保扩面工作从“增加参保人数、实现应保尽保”向“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进行转变。对企业未参保、少参保、参保未缴费,加强违法风险提示、参保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工伤预防宣传力度,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市“益鹭保”项目。

  3.健全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实施社保基金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市、区联动,各险种业务协同,进一步梳理“深化整改”阶段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持续筑牢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基金运行的全链条监管。

  4.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从满足“普遍性需求”向提供“个性化服务”转变;落实“数据最多采一次”,优化事项申报受理流程;全面深化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实现社保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通办”转变。

  5.推动落实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待遇工作。落实国家社保卡服务“一卡通”建设工作,按省市工作部署,重点推进新增企业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待遇工作,逐步推进已办理退休人员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待遇,确保新增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比例在90%及以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翔安区人社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24,682.0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723.16万元,增长17.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68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82.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9,5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翔安区人社局2025年支出预算为24,682.0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723.16万元,增长17.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94.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05.99万元,公用支出688.28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287.79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翔安区人社局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1,095.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82.0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933.16万元,增长14.59%,主要是由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创业带动就业经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优惠政策资金、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670.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92.09万元。主要用于人事工作经费、人员考录、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劳动保障和就业工作经费、工伤认定、劳务协作及招聘工作经费、涉劳资纠纷投诉处理服务、被征地养老保险服务、人社窗口业务服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等工作管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8.00万元。主要用于安保维稳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115.13万元。主要用于人事档案信息化、招工引才、就业创业活动、人力资源市场保安经费等费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3,805.0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管理建设费、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退休片组长交通通讯补贴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9.06万元。主要用于仲裁院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172.83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案件档案整理及耗材、仲裁案件公告费、仲裁案件送达费、办公设备购置、数字仲裁庭建设、专(兼)职仲裁员办案补贴、仲裁工作人员服装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36.7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翔投集团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贷款担保工作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815.99万元。主要用于老人养老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6.5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高龄补贴、增加补贴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3.5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7.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用缴纳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432.00万元。主要用于手加工业补贴、企业用工社保补贴、社保补差及其他奖励、补贴经费、创业带动就业经费、西部劳务协作企业用工各项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优惠政策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8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个人缴费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2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0.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0.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50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790.00万元,增长23.22%,主要是由于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保障性就业补贴人数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9,500.0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保障性就业补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费(利息)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5.7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民生保障、促进就业、根治欠薪、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招考、对口帮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人才专项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通过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措施,进一步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来翔就业,助力翔安经济发展。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组〔2021〕69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4〕239号)等文件精神立项。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

  5.实施周期

  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28.6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00万元。其中: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项目1,028.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经费及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通过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供服务。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0〕4号)文件精神立项。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翔安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每人每年400元;

  (2)退休片组长交通通讯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

  5.实施周期

  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796.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00万元。其中:

  (1)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项目3,400.00万元;

  (2)退休片组长交通通讯补贴项目396.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翔安区人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8.3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19.67万元,增长91.67%。主要是由于非在编人员经费在此经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翔安区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翔安区人社局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87.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50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