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预算
日期:2025-01-24 16:07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人才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有关民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民生保障政策和标准。

  (六)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关民生保障资金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

  (八)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备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关系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三)负责指导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教学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招聘;区教育局负责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办理工作,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聘用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教育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3个科室,人员编制数8人,在职人数7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党建统领,认真谋划我区“十五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初步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两岸人才交流融合,进一步深化人社领域改革,推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用工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着眼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重点片区产业用工需求,继续全力做好用工保障和招才引智工作。

  (三)开展精准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全面落实翔安区2025年就业创业“520”温情服务行动,落实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实施。针对延退政策,注意统筹兼顾,考虑当前延退政策实施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加强对实施后风险的分析研判,并通过政策积极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针对新被征地保障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推进治欠行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厦门新机场工程预计2024年底竣工,2025年完成转场并投入运行。2025年,我局将以建筑领域、用工密集型企业为重点,以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维护劳动关系领域和谐稳定为目标,扎实开展治理欠薪系列行动,落实划片包干、人盯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各项目维权服务点作用。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12,272.5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383.20万元,增长24.1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7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2.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9,47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为12,272.5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383.20万元,增长24.1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1.28万元,公用支出265.18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696.08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0,285.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2.5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63.20万元,增长25.15%,主要是由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人数增加;机构改革,原人社局下属单位劳动监察大队非在编人员转入人社局、挂职人员一般综合定额预算并入局本级。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92.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92.09万元。主要用于人事工作经费、人员考录、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劳动保障和就业工作经费、工伤认定、劳务协作及招聘工作经费、涉劳资纠纷投诉处理服务、被征地养老保险服务、人社窗口业务服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等工作管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8.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安保维稳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815.99万元。主要用于老人养老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5.4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高龄补贴、增加补贴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6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47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820.00万元,增长23.79%,主要是由于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保障性就业补贴补助对象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9,470.0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保障性就业补贴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2.8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民生保障、促进就业、根治欠薪、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招考、对口帮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50.79%,主要原因是:为稳就业、促生产,接待外单位来翔开展劳务协作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5.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30.01万元,增长653.99%。主要原因是:非在编人员经费在此经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6.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47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