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完善社会保险的服务、管理、监督,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审核、支付、转移等服务工作;负责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生活救济金的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伤事故登记报备、待遇审核及支付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社会保险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离退休人员指纹鉴定信息的采集,建立健全防范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和防范体系。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内设3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3人,在职人数2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我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全面推进全国渐进式延迟退休专项改革,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深入实施精准扩面行动、强化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规范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专项改革。一是后续渐进式延迟退休配套政策出台后,组织人员深入学习延迟退休配套政策内容和实施要求,做好社保经办服务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线上线下宣传,通过“业翔民安”、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按部署积极发声,通过摆摊设点、下镇进街面对面宣传交流,普及改革知识,解释改革内容,展示改革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改革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全面实施精准扩面行动。在推动我区全民参保计划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参保扩面工作从“增加参保人数、实现应保尽保”向“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进行转变。对企业未参保、少参保、参保未缴费,加强违法风险提示、参保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工伤预防宣传力度,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市“益鹭保”项目。
三是健全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实施社保基金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市、区联动,各险种业务协同,进一步梳理“深化整改”阶段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持续筑牢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基金运行的全链条监管。
四是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从满足“普遍性需求”向提供“个性化服务”转变;落实“数据最多采一次”,优化事项申报受理流程;全面深化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实现社保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通办”转变。
五是推动落实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待遇工作。落实国家社保卡服务“一卡通”建设工作,按省市工作部署,重点推进新增企业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待遇工作,逐步推进已办理退休人员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待遇,确保新增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比例在90%及以上。
六是上线省业务一体化信息系统。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统一使用省一体化业务信息系统,按省厅工作安排,计划于2025年底前上线省业务信息系统。
七是落实2022年后新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按市政府工作部署,于2025年开始落实2022年后新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切实维护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是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工作。按上级统一部署,持续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权益保障服务,努力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水平,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够多种路径便捷享受工伤保险服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5,137.6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048.96万元,增长25.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3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07.6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为5,137.6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048.96万元,增长25.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1.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47.62万元,公用支出214.28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075.7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80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7.6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078.96万元,增长26.78%,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9.0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管理建设费、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相对薄弱村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36.7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翔投集团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贷款担保工作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高龄补贴、增加补贴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3.4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9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8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个人缴费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2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8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0.00万元,下降50.00%,主要是由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贷款利息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30.0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贷款利息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9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增加新的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4.2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31.60万元,增长159.17%。主要原因是:非在编雇佣人员经费在此经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4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