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翔安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区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和孤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翔安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全区设置标准地名工作、老区基点村帮扶、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申请救助、全区救灾、救济捐赠和慈善工作等方面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翔安区殡仪服务站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二)受区民政局委托,负责全区殡葬殡仪服务等日常工作;
(三)负责区属公益性骨灰室和协调指导各镇(街)村(居)公益性骨灰室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翔安区民政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殡仪服务站 自收自支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主要任务是: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困难群众,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我区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五个翔安”贡献民政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困难群体,着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
(二)聚焦养老事业,多层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三)聚焦基层治理,聚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四)聚焦专项事务,持续强化基本社会服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翔安区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5,164.2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709.71万元,增长110.4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9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1.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55.0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3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267.32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翔安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为4,596.9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142.39万元,增长87.2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9.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6.35万元,公用支出113.09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967.48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翔安区民政局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966.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41.8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136.34万元,增长88.81%,主要是由于2024年预算的区对镇转移支付项目按照财政要求全部列到本级项目支出预算中。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68.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38.5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各项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0.15万元。主要用于地名界桩维护费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52.7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采购经费、村(居)干部离任一次性补贴和新店街道新兴社区办公用房和卫生所租赁费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628.5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中心人员待遇支出、民政助理员专项经费、慰问经费、异地安置人员退休退职费、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经费和干部遗属人员补贴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8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非统发部分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非统发部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3.6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53.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试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11.90万元。主要用于区福利中心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64.60万元。主要用于村居骨灰楼堂运营管理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1,766.39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幸福安康险、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幸福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45.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10.75万元。主要用于已故工商业者无工作配偶生活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交医疗费用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5.0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05万元,增长12.35%,主要是由于基建项目拨款进度不同。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55.05万元。主要用于区福利中心修缮改造工程和福利中心正本清源改造工程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是无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其他省市区(县)业务部门来厦考察、学习及交流及区镇街等各个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考察、学习及交流工作次数相对稳定,时间相对固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民政慰问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散居特困、低保、低收入、革命五老和遗属、矽肺、40%精简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节日慰问。
2.立项依据
根据厦民〔2022〕45号、厦民规〔2023〕2号文件执行。
3.实施主体
本项目资金由民政局下达,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节日期间送温暖活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各类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
慰问对象:散居特困、低保、低收入、革命五老和遗属、矽肺、40%精简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慰问标准:按照市文件标准执行,其中:低保、特困、40%救济对象按照1300元/人/年、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2500元/户/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500元/人/年。
5.实施周期
本项目计划长期实施。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662.91万元。
(二)幸福安康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开展老年人幸福安康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展养老保障渠道,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减轻老年人个人及家庭负担。项目资金由区财政统筹,纳入区民政局年度预算,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开始组织实施,为全区60周岁及以上的翔安区户籍老年人投保老年人幸福安康险。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民〔2022〕56号)文件精神,由各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做好工作的延续性,翔安区拟进行新一轮招投标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翔安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翔安区民政局负责项目具体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统筹管理,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实施措施,更有效地指导该项工作开展。该项目严格遵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前期。翔安区民政局与保险经纪公司对项目展开前期调研,根据往年项目运行情况,拟定招标需求。
投保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后,由保险经纪公司根据招标需求和投标文件拟定保险协议初稿,经翔安区民政局审核后确定最终协议内容。
保险服务阶段。承保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共同组建项目服务小组,共同配合对本项目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共同为参保对象提供查询、咨询、投诉、报案、理赔等服务,定期将项目运行情况反馈至翔安区民政局,由保险经纪公司主要负责定时定点服务、上门服务、跟踪回访等服务。
5.实施周期
本项目计划长期实施。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625.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翔安区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68万元,下降22.3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5.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翔安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翔安区民政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1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5.05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