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单位预算
日期:2024-02-08 15:3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完善社会保险的服务、管理、监督,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审核、支付、转移等服务工作;负责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生活救济金的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伤事故登记报备、待遇审核及支付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社会保险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离退休人员指纹鉴定信息的采集,建立健全防范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和防范体系。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内设3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3人,在职人数2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主要任务是: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二是开展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宣传15场次。三是政务服务“好差评”满意率95%以上、差评整改率100%。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开展巩固提升年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舆情引导,营造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良好氛围。

  (二)继续推进落实新被征地社会保障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按市局工作部署,及时开展补助审核、补贴发放、待遇计发等业务工作,并做好2022年以后退役军人征地退休后的军龄纳入计发退休金的重算工作。

  (三)持续开展社会保险多发冒领待遇追缴行动和“两清”专项清理工作,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四)继续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统一经办系统,统一经办规程。

  (五)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安排,统一省内工伤待遇支付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福建省平均寿命作为工伤待遇计发标准。

  (六)进一步强化业务内控管理,落实排查上级下发疑点数据,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七)持续开展人社系统政务服务满意活动,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完善“好差评”工作机制,优化提升服务能力,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八)做好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期终结、并轨实施工作,按照市社保中心统一部署完成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重算、补发。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4,088.6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493.80万元,下降73.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08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8.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4,088.6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493.80万元,下降73.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2.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3.59万元,公用支出208.88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076.22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80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8.6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36.20万元,增长22.36%,主要是由于本年度转移支付的项目改列入本级发展经费。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56.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12.47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管理建设、DDN数据专线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6.7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翔投集团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贷款担保工作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8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高龄补贴、增加补贴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2.4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8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个人缴费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177.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7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6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0.00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2,230.00万元,下降99.51%,主要是由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新政策,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费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60.0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贷款利息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9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增加新的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6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68万元,增长0.8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6.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