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预算说明
日期:2024-02-08 16:3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及旅游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区的风景区及旅游工作实施管理。

  2、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的旅游资源普查和景区资源调查,并提出评价、保护、利用和开发报告。协助编制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做好组织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核心景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严格保护景区的自然人文景观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对景区内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按照规划要求处理,维护景观环境的自然风貌,保护景物的完好。

  4、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风景旅游区的资源保护及开发工作,协调区旅游企业做好市场开发、重要旅游产品及旅游线路的开发等工作,促进景区旅游的发展。

  5、参与制定全区旅游工作年度计划,协同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旅游推介活动,做好景区开发与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台、对金旅游往来与发展。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各景区、旅游市场及其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推行工作。开展景区及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工作;开展各种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7、负责旅游统计,做好旅游档案管理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是只有一个部门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5人,在职人数5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推动相关规划编制、大力提升旅游品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及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在旅游规划方面,将持续做好香山总规修改、详规修编和翔安区旅游专项规划工作跟进。

  在旅游品牌塑造上,将严格对照相关工作方案,逐条梳理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继续推动省级金牌旅游村,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国家级重点旅游村(镇)的创建工作。此外,将继续做好我区旅游厕所改建工作,提升我区旅游环境。

  在旅游厕所方面做好建设和后期管养工作,全面落实旅游厕所的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区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上线和“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

  在民宿发展方面我区将持续放开民宿市场准入,支持民宿发挥作用,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鼓励民宿发展教育农园、研学基地、乡村露营游、乡土文化体验游等新模式。

  在旅游发展方面,持续跟踪做好福建省旅游统计线上填报工作及旅游人数、旅游收入等的摸底调查并指导各限上住宿业做好填报工作;同时持续做好香山景区的管理工作,给游客一个舒心的游玩环境。

  在宣传营销方面,2024年将持续做好“诗意厦门 闽韵翔安”旅游推介系列活动,1月份,将开展“诗意厦门 闽韵翔安”省内推介会(宁德、南平、龙岩),利用线上直播、线下体验等多种宣传方式来宣传推广翔安旅游资源,吸引省内周边游客来翔。同时还将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吸引游客来翔安旅游观光,促进文旅消费提升。

  在旅游安全方面,督促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各自经营管理单位的特点,结合各时节防火防控重点、严格落实好临水临涯、防台防汛、防恐防暴及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在文旅产业发展方面,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拓展招商渠道,完善文旅产业招商政策,从土地要素保障、政策奖励、税收返还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政策引导和服务优化,争取引进一批优质的文旅项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960.9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98.42万元,下降38.3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6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9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9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960.9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98.42万元,下降38.3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0.52万元,公用支出40.40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8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0.9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6.78万元,增长15.71%,主要是由于旅游宣传推介经费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9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经费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58.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5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9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35.20万元,下降47.93%,主要是由于香山景区管理经费只预算到2024年9月。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690.00万元。主要用于香山景区管理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出行需求。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公务接待经费为零,原因是持续贯彻节约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零,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9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