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单位预算
日期:2024-02-09 09:4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方针政策。

  (二)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放管服”改革

  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办理,牵头做好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衔接、信息推送、联系配合等工作。

  (四)负责对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

  (六)负责对进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

  (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和应用推广工作。

  (八)负责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区级分中心和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工作。

  (九)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集中统一行使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出版广电)、档案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职能,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十二)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审批后,应及时、定期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管理规范、技术服务等支持;

  (3)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内设2个机关行政科室及0个基层预算单位,包括: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   财政拨款   6   6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开展“实干奋进年、争先创优年、作风建设年”活动,聚力服务便民新要求,打造营商环境新平台,汇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务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党建赋能创政务服务品牌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主题教育,积极探索党建与政务服务“双擎融合”,创新政务服务品牌,以窗口为“主阵地”,结合党员示范岗活动,推动全体党员“亮服务比效能”、“亮承诺比贡献”。强化“党建+服务”保障,采用“1+3+N”模式,强化“1”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党员、中层干部、青年团员“3”方面人员示范作用,通过主题活动、志愿服务、服务企业群众等“N”种形式,引导激励党员干部参与各项重点工作,真正形成抓好党建促业务、抓强业务促党建良好氛围。

  (二)推动服务便民向基层延伸

  打造便捷规范基层政务服务,做优全区9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做强12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完善128个村(社区)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动24小时自助服务向基层延伸,“e政务”自助终端城市社区覆盖率达80%,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推广金海街道“政务服务进小区”的经验,推动窗口前移、事项下放,探索政银合作、政邮合作、政医合作、政物合作等模式,依托银行、邮政、医院、物业等网点开展代收代办,进一步延伸政务服务触角,打造“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

  (三)推动政务利企向产业拓展

  聚焦产业赋能做优3个产业园区,打造产业链的专属服务体系,探索新能源、生物制药、海洋经济等专精特新产业,再造审批流程,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组建产业链助企服务团,建立工作专班,实施“一业一方案”,落实“一业一服务”,促进“产业链”和“服务链”深度融合,提升服务链品质。深化政务服务“园区办”模式,开辟企业登记许可延伸网点和智慧办税服务平台,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完善“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帮办机制,构建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政务服务新生态,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办理

  推进45个“一件事”套餐集成办理改革,建立市、区、镇(街)“三级四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一件事,一份指南、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完善“一件事”事项基层办,推动“一件事”社会机构办,打造台胞台企“一件事”政务服务升级版。推动《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级中心集中办理(公安、婚姻及部分车驾管事项等),有效整合行政资源,突破部门边界,科学合理设置分领域和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强化综合窗口“全科受理”能力,促进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好办”的深度融合。

  (五)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抓好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分工分解;做好各类业务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素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红旗窗口、服务标兵等辐射作用,以持续深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整洁有序、文明规范的优质服务环境和服务氛围。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637.4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2.59万元,下降7.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7.4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支出预算为637.47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2.59万元,下降7.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7.79万元,公用支出100.79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8.89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7.47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2.59万元,下降7.62%,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厦府办〔2023〕72号),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过紧日子和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着力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发展性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禁止过度超前和浪费。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01.11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98.89万元。主要用于政务电子化、购买服务、更换服装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4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7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本单位连续两年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的,该经费预算是根据2024年市、区工作任务计划进行预估安排的,非序时进度不可比。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连续两年本单位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业务交流的需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目前无公务用车也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12万元,下降11.7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