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翔安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翔安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本区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6)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和孤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8)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9)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11)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翔安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承担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全区设置标准地名工作、老区基点村帮扶、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申请救助、全区救灾、救济捐赠和慈善工作等方面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2、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翔安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全额 6 5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 全额 11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翔安区民政局主要任务是:着力聚焦民生保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解决各领域、各环节突出矛盾和问题,埋头苦干,踔厉奋发,全力推动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党建工作引领。
(二)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三)强化养老设施建设。
(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
(五)强化基本社会服务。
(六)强化内部事务管理。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翔安区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2,454.5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1.33万元,下降0.4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5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5.5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4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翔安区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2,454.5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1.33万元,下降0.4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31.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4.33万元,公用支出97.32万元;
2.项目支出1,922.88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翔安区民政局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2,427.5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5.5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04.67万元,增长41.43%,主要是由于单位职能调整,新增幸福安康险等科目。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48.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46.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各项业务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781.80万元。主要用于慈善会、慈善超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妇女权益保护项目、民政助理员专项经费、慰问经费、殡仪服务站补助经费、殡仪服务站物业管理费、民政社会事务中心人员待遇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1.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39.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1,141.31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养老床位经费、幸福安康险和区福利中心补助和养老事务辅助服务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5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9.65万元。主要用于已故原工商业无工作配偶(含三小)生活补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9.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347万元,下降97.95%,主要是由于新建和续建的基建项目统一纳入发改统筹。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49.00万元。主要用于区福利中心修缮改造项目和仙境陵园改扩建工程(三期)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是无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其他省市区(县)业务部门来厦考察、学习及交流及区镇街等各个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考察、学习及交流工作次数相对稳定,时间相对固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幸福安康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开展老年人幸福安康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展养老保障渠道,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减轻老年人个人及家庭负担。项目资金由区财政统筹,纳入区民政局年度预算,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开始组织实施,为全区60周岁及以上的翔安区户籍老年人投保老年人幸福安康险。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民〔2022〕56号)文件精神,由各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做好工作的延续性,翔安区拟进行新一轮招投标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翔安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翔安区民政局负责项目具体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统筹管理,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实施措施,更有效地指导该项工作开展。该项目严格遵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前期。翔安区民政局与保险经纪公司对项目展开前期调研,根据往年项目运行情况,拟定招标需求。
投保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后,由保险经纪公司根据招标需求和投标文件拟定保险协议初稿,经翔安区民政局审核后确定最终协议内容。
保险服务阶段。承保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共同组建项目服务小组,共同配合对本项目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共同为参保对象提供查询、咨询、投诉、报案、理赔等服务,定期将项目运行情况反馈至翔安区民政局,由保险经纪公司主要负责定时定点服务、上门服务、跟踪回访等服务。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9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民〔2019〕105号),推进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发展,确保社会安定稳定,顺利完成综治(平安建设)考评,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关于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的纪要》(〔2021〕7号)文件。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翔安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服务人群。服务对象为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翔安区户籍、年龄在18-60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
(2)服务数量。全年总服务人数不少于150人,其中患者及监护人与“康乐家园”签订服务协议的不少于25人(签订协议后方可进入“康乐家园”)。
(3)服务要求。要确保每季度对服务对象探访1次,全年每人接受探访的次数不少于4次,建档率要达到100%,确保每人都有1份完整档案;咨询性个案服务不少于6次,辅导性个案服务不少于3次,接受个案服务的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且应形成不少于5份的经典个案案例;小组的个数应不少于4个,每个小组的参加人数应不少于6人,活动不少于6次;社区活动、宣传活动、讲座、培训等活动场次不少于24次,其中进社区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确保80%的服务对象掌握生活技能、药物自我管理能力、求医能力、职业能力中的1项技能或能力,确保80%的服务对象亲属掌握居家康复技巧和方法。
(4)场所建设。承接主体在中标后1个月内在翔安区自有或租赁固定场所用于建设“翔安区康乐家园”,并达到运营条件。服务场所采用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服务场所不得为民房或位于居民居住区内。服务场所应能到通风采光的条件,交通便利。建筑单体设计要符合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文娱活动室、健身康复场所、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及公共卫生间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厨房和医务室;配备电视机、康乐用具、空调和桌、椅等设施及报纸杂志、书籍等。
(5)人员配备。要配备不少于4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拥有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承接方需与具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资质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由专业的精神障碍治疗、康复人员指导工作。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翔安区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2万元,下降0.46%。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3.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翔安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翔安区民政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46.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9.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