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日期:2021-08-09 10:30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一、部门主要职责 ...................................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二、收入决算表 ............................ .......

  三、支出决算表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五部分 附件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翔安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本区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6)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和孤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8)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9)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11)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翔安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承担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全区设置标准地名工作、老区基点村帮扶、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申请救助、全区救灾、救济捐赠和慈善工作等方面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2、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在职人数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行政机关

         5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20年,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落实上级部门对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提升各项民政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增强民生福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回应群众关切,补齐民政短板强服务。

  (二)紧盯精准扶贫,筑牢社会救助兜底线。

  (三)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四)围绕专项职责,优化社会事务强管理。

  (五)坚持统筹协调,建设“爱心厦门”有举措

  (六)突出严管厚爱,完善自身建设提水平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747.7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964.45万元,本年支出2,699.49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70万元。

  (一)2020年收入1,964.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947.04万元,下降66.7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3.4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9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经营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20年支出2,699.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09.68万元,下降42.6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30.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2.27万元,公用支出28.62万元。

  2.项目支出2,068.6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20.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38.97万元,下降39.8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变更,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16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镇改街项目。

  (二)行政运行(2080201)313.67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20.56万元,增长7.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更。

  (三)社会组织管理(2080206)31.03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31.0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新增该项目。

  (四)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80207)6.5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31.03万元。下降81.84%主要原因项目内容减少。

  (五)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1079.66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159.01万元,下降12.8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项目移到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4.35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1.81万元,增长7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变动。

  (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3.4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6.71万元,下降22.25%。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标准变动。

  (八)老年福利(2081002)141.06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68.22万元,下降32.59%。主要原因是福利中心补助结算月份调整。

  (九)养老服务(2081006)81.48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81.4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养老运营补贴等调整科目。

  (十) 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18.7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4.57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区级救助人数减少。

  (十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0.0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增加。

  (十二)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082501)14.6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2.76万元,下降15.86%。主要原因是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配偶(含三小)生活补助人员死亡后减少。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3.85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缴费人员和基数变动。

  (十四)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8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缴费人员和基数变动。

  (十五)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130705)0.5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78.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70.70万元,下降49.6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2120803)500.03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483.7万元,下降49.1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支付的仙境陵园提升改造工程款项金额较多。

  (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2)178.92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43.22万元,增长31.85%。主要原因是支出2019年度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0.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00万元下降 0.00 %。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00万元下降0.00%。全年安排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部门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主要是没有出国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00万元下降0.00%,主要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00万元下降0.00%,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主要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00万元下降0.00%,主要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00万元下降0.00%。主要是落实八项规定,严控接待经费。累计接待0批次、0人次。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部门公开版本)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本部门组织对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慰问经费等发展、基建、转移支付项目开展2020年度项目自评,评级结果分数属于“大于等于90分”的24个,“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4个,“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0个,“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0个,“大于等于70分小于60分”的0个,“60分以下”的0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9.77%,主要是:落实六保六稳,严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